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明确规定,售电侧改革后,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的独立售电公司三类售电主体都可参与竞争。单独核定电价实施后,电力市场化交易放开竞争性业务,对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全面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11月30日发布《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我国将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
本次出台的配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开放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前四个文件对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关于电力市场建设和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的要求做出了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