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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完善捐赠机制 让更多海外文物"回家"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4月19日 08:52
李韵 张倩

    除了2件龙门石窟的佛雕,陈哲敬还捐赠了一件云冈石窟的佛雕、一尊2米高的宋代木雕观音和3尊宋代泥塑观音。这7件文物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一位业内人士称“不可估量”。国家象征性地向陈先生支付了一笔经费,尽管这笔钱只是文物价格的零头,但由于属于有偿捐赠,社会上产生了一些非议,认为他应该无偿捐赠,这让陈先生有些黯然。

    陈先生的好友、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汤池说:“国内有些人认为爱国华侨在国外都一定是十分显赫,捐赠文物也应该是大手笔。但实际上,陈先生是靠雕塑和制作蜡像为生,在美国的生活也十分拮据。但出于对祖国文物的热爱,他宁愿负债也要买下来。我们看重的应该是这种爱国情,而不要过多去追究物质回报的问题。”正如一位长期接触捐赠工作的业内人士所指出的,虽然捐助公益事业是义举、是善事,捐助人对公益行为不应要求回报,但实际上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和生活水平较高人群普遍都会产生捐助公益事业的愿望,也会有通过公益事业达到某种个人目的的要求。公众应充分理解他们的爱国之情,正确对待他们的捐赠义举。

    完善捐赠机制 顺畅回流通道

    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足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未参与过捐赠,我国人均慈善公益方面的捐助1998年只有1美元,2000年不足1元人民币。究其原因,被采访者多谈到了税收优惠不够、办理手续繁杂、捐赠机构单一。

    目前我国捐赠者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很少,虽然国家有减免税收的政策,但与国外相比,额度太低,甚至出现企业捐赠后,非但不能给企业带来多少税收减免,相反企业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这势必影响到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伯远帖

    “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副总干事牛宪锋认为:国家有明文规定捐赠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捐赠者在行善举的同时,要求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无可厚非。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却遇到很多障碍,如当地税务部门不了解相应的规定、没有办理减免税的规范程序,业务停留在可办也可不办、能办却办不了、不好办的层面上。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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