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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完善捐赠机制 让更多海外文物"回家"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6年04月19日 08:52
李韵 张倩

    除了在国际市场上回购国宝外,2002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允许民间通过购买、拍卖等多种方式取得文物并可以依法流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宝回归的进程。截至2005年4月,国内十余家著名文物拍卖企业中,海归文物已占全部拍品的50%以上,海归文物成交额超过全部拍品成交额的60%。

    海内外有识之士的捐赠,也是文物回流的重要途径。2002年6月,旅英华人陈俊先生将一件明代琉璃制品捐赠给中国政府。他说:“这只是一个海外华人的心意,送给我们的祖国,我感到非常欣慰。”他道出了所有文物捐赠者的心声。2005年10月,旅美华人陈哲敬先生携龙门石窟北魏时期雕琢的古阳洞高树龛主佛的佛首,和唐代火顶洞左肋侍菩萨的头像等文物回到了龙门,让阔别已久的佛雕得以身首重聚。2006年3月17日,台湾著名学者李敖也将一本珍贵的《乾隆题〈王著书千字文〉》捐赠北京故宫博物院。

    国家的表率、民间的参与、个人的义举,中国文物界昨日无奈的唏嘘慨叹变成了今日涌动的回归暖流。

    捐赠彰显爱国 公众善待义举

唐代火顶洞左肋侍菩萨的头像

    当2005年陈哲敬先生将龙门石窟佛头捐赠龙门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了解到,1991年陈先生为购得这两件佛头几乎倾家荡产。之后他多次到龙门实地核对,当确认是龙门所属后,就下定了让佛头回家的决心。此番捐赠之前,陈先生长叹道:“20年啦,我终于等到了祖国的召唤。”陈先生带回来的文物,仅这两尊可以成功复位的佛头就价值上千万元人民币,但他一一拒绝了其他海外组织和私人以天价购买的请求,践行了捐赠的诺言。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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