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4日讯 2020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财政部、国家电影局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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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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