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驻京办主任”,收钱不办事,诈骗上百万!

2024-04-12 14:48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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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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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驻京办主任”,收钱不办事,诈骗上百万!

2024年04月12日 14:4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出门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给的。”这不仅仅是一句玩笑话,也是骗子的常用手段。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冒用假身份诈骗熟人案件。“驻京办主任”借着“熟人办事”的幌子,到处招摇撞骗。

  “驻京办主任”收钱不办事

  卢女士想在A市购买一套房产,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了王某。王某表示自己的岳母有一套房产正好准备出售。因是熟人介绍,外加对王某“驻京办主任”身份的信任,卢女士便委托王某帮其购买房产并办理相关手续,先后多次通过银行卡向王某转账,共计23万余元。

  然而,王某收款后并未及时与卢女士联系。卢女士多次催促王某尽快办理交接手续,王某以受伤住院等理由拖延办理,也并未按期交付钥匙。

  察觉有问题的卢女士要求王某退还23万余元的购房款,王某拒绝后便“消失”了。

  “驻京办主任”采购白酒不给钱

  “我需要一批高档白酒应酬送礼,我们办事处每年采购量巨大,大约200万元,我办事儿你放心就行,要是事情办好了,以后给你的业务多着呢。”王某向薛先生许下承诺。

  王某通过熟人联系到薛先生,声称自己是某公司“驻京办主任”,需要从薛先生处采购大量高档烟酒送礼,至于货款则会在单位报销后将其一并结清。起初,薛先生认为这是一个大单,并且王某是朋友介绍,并未考虑太多,便多次按王某要求准备货品。但是,王某收货后多次以公司还未报销等理由,拒绝按时结清一百万余元的货款。迟迟没有收到货款的薛先生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了,于是报警。

  “驻京办主任”摇身变成“一把手”

  许女士在某次接待工作中与王某相识,二人互相添加了联系方式,但并没有进一步联系。直到很长一段时间后,王某突然联系许女士,称自己即将到其所在的公司任职,并出任一把手职位,并承诺许女士以后在工作中会对其多加关照,为其升职加薪。不过,王某提出一个条件,要许女士自费帮他购买7箱高档白酒送礼。

  由于二人之前在工作场所见过面,许女士对此并未产生怀疑,便按照王某要求为其购买产品。事后,许女士多次联系王某还钱,王某皆以信用卡限额、人在外地等理由加以推脱。经过多次催款未果后,许女士与王某原单位取得联系,得知王某已被原单位停薪留职,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经调查,王某曾是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公司后来因业务变动便取消了驻北京办事处。然而,王某为行事便利,对外以“驻京办主任”自称,诈骗5名受害人170余万元。

  西城区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的钱款及财务,累计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身份诈骗套路多,交往交易须谨慎

  西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程杰表示,如今骗子花样百出,假冒身份实施诈骗时更是环环相扣,步步深入。

  第一步,包装个人身份。骗子往往善于伪装自己来达到实施诈骗的目的。通常情况下,骗子会制造虚假的身份凭证,伪装成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并编造虚假的经历和成就来展示自己,这样的包装让他们更容易获取他人的信任。本案中的王某就假扮某公司的驻京办主任来为自己的诈骗行为谋取便利。

  第二步,博取他人信任。在这一阶段,骗子会积极“表现自我”,他们或许会努力卖惨,博得被害人的同情;或许会花言巧语,许下美好的承诺;或许会威逼利诱,使人屈服恐惧。骗子充分利用人们的各种心理,使人打消疑虑。本案中的王某就曾先后以公司的名义对被害人许下承诺,从而获取被害人的信任。

  第三步,骗取他人财物。等到骗子见对方已经充分信任自己时,便会要求对方与自己进行交易。当被害人将资金汇入骗子的指定账户或者购买高档物品索要货款时,骗子便会将对方拉黑或者与对方中断联系。当被害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时,往往已经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示

  要不断提高反诈意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花样百出的诈骗方法,大家要提高警惕并做好防范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任何人任何事,哪怕对方是自己的亲朋好友,也要做到不轻信,不盲从。

  贪小便宜吃大亏。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可能会掉陷阱。诈骗分子通常会利用人的贪婪心理设计骗局,并对被害人实施金钱诱惑。对于天降横财或者自己并不熟悉的人许诺的好处和利益一定要慎重思考。警惕占便宜的心理,避免贪图小利而因小失大。

  遇到事情须冷静。如果发现自己被骗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慌张,第一时间采取行动,以减少损失。应立即报警,并尽量提供详细的证据,比如对方的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方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熊媛媛 | 通讯员:田婧 王菲

(责任编辑:马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