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01)“G晨光”公布关于与晨光集团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晨光集团)资产
置换的事宜已由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评估,晨光集团用于置换的
资产即位于上海浦东的13幢房产,评估价值为2438.84万元,交易价格超出200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00万元的限额。公司拟对置换资产的范围略作调整,由此前
确定的滞留于晨光集团厂区内的14项自有房产增加至20项,并增加机器设备55台
(套),经评估,公司涉及置换的资产评估价值总计为2418.26万元。
公司拟以调整后的资产与晨光集团进行置换,即公司以20幢(间)滞留于晨光
集团厂区内的自有房产以及机器设备55台(套),与晨光集团所有的位于上海浦东
的13幢房产(目前由公司所属上海波纹管分公司租赁使用)进行资产置换。本次资
产置换以评估价作为定价依据,由公司向晨光集团支付置换差价20.58万元,同
时办理资产权属转移手续和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00501)“G晨光”公布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现将预计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0.88%,下称:
集团公司)之间因采购原材料而形成交易,2005年度交易总金额为345.33万元,
预计2006年度交易总金额为1030万元;公司接受集团公司、南京晨光迪峰机电设
备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及南京昊晨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2005年度交易总金额为2180.4万元,预计2006年度
交易总金额为1470万元;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劳务,2005年度交易总金额为277.
57万元。
(600326)“西藏天路”公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5月22日上午9:30召开股权
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06年5月18日-22日期间股票交易日的9:
0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下称:工
程公司)、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下称:工业公司)、西藏拉萨汽车运输总
公司(下称:拉运公司)及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格尔木运输总公司(下称:格运公司)
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4股,全体流通股股东将获得1728万股对价。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
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在前述规定期满后,工程公司、工业公司及拉运公司承诺:其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
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5月11日
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
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5月12日至17日(工作日每日10:00-18:30);本次征
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公司董事会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600326)“西藏天路”公布举行股权分置改革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6年4月24日14:00-16:00就股权分置改革
工作事宜举行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网上交流网址:http://www.cs.com.cn。
(600446)“G金证”公布诉讼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19日受理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诉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下称:华林证券深南
中路营业部)、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林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
一案。
2004年4月7日,公司持有号码为B880722761的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在华林证
券深南中路营业部开设了020300053668号资金账户,当日,公司向该账户内存入
交易结算资金(简称: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存入交易保证金后,
公司未利用该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也未取出资金,后因经营活动所需,公
司拟取出资金自用,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取款,华林
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拒绝为公司办理取款手续。
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依
法判令被告一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向公司支付
证券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一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
向公司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证券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38880.00元(暂计至
2006年10月10日,应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二华林证券对
被告一华林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应向公司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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