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时候,北京中银律师所律师董正伟、柏平亮、陈东、梁会青联名向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举报高铁车票涉嫌垄断暴利,建议纠正铁路部门的行为。近日,国家发改委复函称已经受理此举报。5月19日,发改委表示将适时通过法定程序,正式制定高速铁路票价。(5月20日《西安晚报》)
自2007年高速动车组铁路客运列车开行初始,高铁车票价格就是“铁老大”单方面制定的。然而,高铁车票价格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理应召开听证会,阐述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听取各界民众对价格制定的意见,这样制定出来的价格既符合法律程序,也会被消费者接受。
遗憾的是,由于强权色彩和垄断地位,高铁票价话语权由“铁老大”把持,始终没有申请召开听证会的行动。即使动车组票价高于部分打折机票;即使部分动车组由于价格不被旅客认可,导致上座率低而停运;即使多数出行百姓消费不起高速列车,“铁老大”依旧我行我素,只把获利建立在增加乘客的出行成本之上。而结果是借行政力量获取垄断利益,至于政府的信誉和公信力是否受到损害并不顾及。
诚然,铁路运营提速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但铁路提速不能只追求高票价,还必须面对实际的民生。特别是国内的铁路运营具有公益性质,还未完全实现市场化,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具有准公共品属性,其属性决定了动车组不能因为高速,就可以不顾民生而“唯利是图”。
正如董正伟等4位律师上书质疑高铁票价,是因为高铁票价制定缺失法定程序――没有召开听证会,有违程序正义。而近年来,诸如此类包括律师在内的公民上书行为,成为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频繁出现的一种现象。从2003年5位法学教授上书人大为孙志刚呐喊,8年时间里,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部委等上书不胜枚举,涉及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公路收费、消除歧视就业、垄断暴利、强制拆迁等等。诸多风起云涌的社会焦点背后,无不凸显出普通公民的责任和力量。
从这些意义看,当社会发展中奏出不和谐音符,“公民监督时代”的公民必然会向行业不良规则等杂音“吹哨”。高铁票价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就应当遵照法定程序,以听证方式制定高铁票价。垄断集团不合道理地把持独家话语权,高铁票价制定缺失程序正义,必然会绑架公众利益。
同样,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来说,行业发展和公众利益必须处在利益平等的平台。所以,公众需要一个合理铁路票价的基本诉求(建立在听证等法定程序上)不应是一种奢望,而是公民的应得权利。在这样的语境下,堪比机票的高铁票价就应依法举行听证会来决定。否则,崛起的公民责任与公民力量,就会掀起强劲的诉求和舆论风暴。
(责任编辑:戴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