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工业品退货有规可依

2009年05月27日 15:42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我国出口工业品退货大幅上升。检验检疫部门在退货调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对出口工业品退货要求不熟悉,重视程度也不够。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出口工业品的退货流程。出口工业品如果属于旧机电的范畴,一定要先办理旧机电备案手续。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中对旧机电的定义,旧机电并不仅仅是指使用过的旧设备,那些存放时间过长发生明显有形损耗或超过质保期的设备都属于旧机电,退货工业品只要符合该定义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就属于进口旧机电产品,货主务必在装运前办理进口旧机电备案手续。否则,退运货物到达口岸后,将面临退运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退运货物到达口岸时应第一时间并如实向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未经检验检疫部门允许,不得擅自使用、销售退运货物。工业品出口后发生退货,大多已经在国外进行过拆箱并存放了较长时间,货物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货主申报时一定要注意把退运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重量、新旧状况、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以及是否含有木质包装等信息如实向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方便属地检验检疫部门对退运货物开展追溯调查工作。

    掌握好出口工业品的退运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因此,生产企业最好在1年内把货物退回来。若因客观条件所限超出了1年,退运报关时应注意货物的实际价值。不少企业在进行退运货物报关时,都是按照出口时的价值进行申报,但退运货物在国外存放较长时间后价值早已发生了变化,退货企业完全可以按照退运货物的现行价值进行申报,以降低损失。

    (吕先敏) 《中国国门时报》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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