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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4年07月30日 15:11   来源:人民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提出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专家表示,这一条例创新了政府监管模式,更加重视事后监管,将更能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对消费者而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可以真正实现“让诚信企业脱颖而出、失信企业寸步难行”,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广大消费者而言,可以提供一个良好的诚信的购物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大降低了他们所面临的在质量方面的购物风险。

(责任编辑: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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