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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助于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2014年07月30日 14:50   来源:人民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提出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专家表示,这一条例创新了政府监管模式,更加重视事后监管,将更能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对政府而言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可以有效监督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破解市场经济体制下产品质量监管难题,构建规范企业质量诚信行为的长效机制。使政府职能更多体现在事中、事后的监管上,同时,对企业的失信违法行为纳入公示体系,尤其对于连续违法的企业,其信用体系就会有“污点”,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重点监管。有助于提高政府的监管效率,有助于抑制质量不诚信行为,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也可以对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决策依据。政府部门可将更多的有限的监管资源倾向于质量信用较低的行业和区域,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要求即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会议还提出,要建立部门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

(责任编辑: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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