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需求在节能大潮中“一支独秀”

2009年01月15日 18: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09年,国内开始了一轮力度较大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包括汽柴油、航煤、燃料油、溶剂油、润滑油在内的一干油品纷纷大幅提高消费税税额,但沥青产品超脱在征税(征收消费税)之外。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是源于沥青产品独特的非能源的消费特性和国家大力鼓励固定资产的政策,中国沥青市场需求有望在节能的大潮中继续“一支独秀”。

  本轮国家能源税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节能减排和鼓励民众形成科学的能源消费观念,但沥青并非属于大众消费品和能源产品。根据C1的数据,除了5%左右的建筑沥青用于民用建筑以外,其他基本是用在公路建设中,终端消费者基本上是各地的政府交通部门,如果对沥青征收消费税,那只是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资金流转,而不能达到转移支付的目的。

  除了特殊的终端消费群体之外,在某种程度上,沥青在公路建设中属于不可替代产品。而在未来几年,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之下,公路建设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环节,国家鼓励沥青消费,因此也没有征收消费税的必要。

  国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规定,包括汽柴油、航煤、燃料油、溶剂油、润滑油在内的成品油及其相关油品自2009年1月1日起大幅提高消费税税额,调整幅度由0.1元/升调高至0.8元/升或0.2元/升调高至1元/升。尽管此次税费改革初衷是纳入汽柴油燃油税概念以取代相关交通规费,但包括燃料油、溶剂油以及润滑油在内的“其他成品油”因和汽柴油的一定可转化性,而被“一网打尽”。(中国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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