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官员近期多次解读燃油税相关问题,逐渐勾勒出包括最受关心的油价涨跌以及如何征收等问题的清晰面目。 聚焦一:燃油税实施油价如何走?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日前表示,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实施后,现行油价不仅不会提高,还会有所下降。许昆林说,制定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就明确,加税以后不提高现行的成品油零售价格。而现在的国际油价比设计时还要低,因此国内油价还有降价空间。许昆林同时表示,今后,不论油价降到多少,对用油的种粮农民的补贴只会增,不会减。
聚焦二:燃油税该如何征收?
燃油税的征收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从量征收,二是从价征收。燃油税的征收采取从量征收,即按购买成品油的数量(容积)征收;而从价征收,即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并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意见稿明确,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很明显,这次税费改革采取从量征收的思路。
聚焦三:在哪个环节征收?
在哪个环节征收的问题——生产环节还是零售环节。由于这次燃油税费改革并非新开征一项税种,只是把原有燃油消费税提高一定额度,因此有可能沿用原来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方式。
聚焦五:油价与税收怎样联动?
对于广大消费者关注的费改税后用油负担问题,意见稿明确,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张平解释:“在改革方案中,税和费的总量是平衡的,但是因为现在国际油价确实比国内低,因此在费改税过程中会减轻大家的负担。” |
作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最大掣肘,如何妥善安置交通收费人员等实施难点问题的解决思路也初步明晰。
聚集一:24万收费稽征人员如何安置
人员安置的操作思路分为两部分:涉及人数最多的养路费稽征人员可能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即鼓励提前退休、纳入税务部门、带编制划转公路局。 对于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人员,安置思路大致两种办法:合同期内的转岗到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属于事业编制的,转入公路管理机构。
聚集二: 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该不该征税
正方:“这两类油都属于石油制品,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从节能减排、调节消费的角度来说,对燃料油、润滑油计征燃油税是比较合理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
反方: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冯世良表示:“石脑油、溶剂油等虽然是从石油加工而来,但是它们是生产化工产品的重要原料,区别于汽、柴油等交通用成品油制品,所以应该做到区别对待才合理一些。”
聚集三:成品油定价机制仍需完善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负责人周大地:成品油定价机制此次其实也一起出台了,但是这个定价机制方案“并不是完全与国际接轨”,“可以肯定的是,今后国内油价调价会更多,但不会太频繁,幅度也不会太大”。他暗示国内油价明年1月可能低于现行价格,油价按新机制应该会降。
事实上,只有成品油的定价机制在市场化方面逐渐完善,尽早实现国际原油价格和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直接接轨,民营企业被允许进入并最终打破垄断,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来降低相关行业的生产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