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198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2008年09月24日 14:35   来源:中国网   


    (九)在调整产业结构中,要正确处理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关系,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不可代替的重要产品,粮食生产必须得到切实保证。粮食又是低赢利的商品,农民要靠多种经营来补充收入,因此,粮食生产与多种经营必须统筹兼顾,密切结合,相互促进。

    以往单打一抓粮食生产,并没有达到更快增产粮食的目的,反而造成农村经济停滞的局面。近几年开展了多种经营,包括发展经济作物,发展林、牧、渔业,发展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结果,粮食增产速度大大加快,农村经济全面繁荣。

    在我国条件下,农业和农村工业必须协调发展,既不可以工挤农,也不可以农挤工。应当指出,不发展农村工业,多余劳力无出路,也无法以工补农。反之,没有农业提供不断增多的食品和原料,农村工业也难以持续发展。这两种结果,都会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安定。

    乡镇企业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产值已达二千亿元以上,吸收劳力六千万人,为我国农村克服耕地有限、劳力过多、资金短缺的困难,为建立新的城乡关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这证明它是有强大生命力的,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方,都应当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使之保持健康发展。

    (十)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要求生产服务社会化。因此,完善合作制要从服务入手。我国农村商品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是参差不齐的,农民对服务的要求也是各式各样的,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程度的合作和联合将同时并存。决不可一刀切,更不可采取政治运动的方法去推广。

    近几年出现了一批按产品或行业建立的服务组织,应当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各地可选择若干商品集中产区,特别是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鲜活产品的集中产区,家庭工业集中的地区,按照农民的要求,提供良种、技术、加工、贮运、销售等系列化服务。通过服务逐步发展专业性的合作组织。

    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进一步完善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是党的长期政策,决不可背离群众要求,随意改变。可是,有些地方没有把一家一户办不好或不好办的事认真抓起来,群众是不满意的。应当坚持统分结合,切实做好技术服务、经营服务和必要的管理工作。

    由于各地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圈套,统分结合的内容、形式、规模和程度也应有所不同。在集体家底甚薄,生产比较单一,产品主要用于自给的地方,要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切实帮助农户解决生产和流通中的困难,逐步充实合作内容。在经济比较发达,集体企业已有相当基础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条件,加强农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适当调整经营规模,促使农工商各业协调发展。

    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大量农产品的收购以及生产和消费资料供应的繁重任务。为适应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必须回忆改革步伐,长度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商业。国家对各级供销社在财政、税收、信贷、人事制度等方面,都要按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对待,并给予必要的优惠。供销合作社全国理事会应本着上述原则,忙提出进一步改革的方案。

    (十一)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全体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条件和发展机会,国家又掌握着调节社会收的手段,这是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的根本保证。但由于劳动者之间和地区之间所处的具体条件不同,出现先富后富和富裕程度的判别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在政策上既要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又应承认发展的判别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才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平均主义的办法只会抑制生产发展,导致共同贫困,是不可取的。我们在认识上必须把社会主义发展中先富后富的差别,同私有制条件下的两极分化区别开来。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在农村允许它存在并有所发展,就会出现生产资料占有的某些判别只要采取适宜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节,就可以使这种差别保持在社会所允许的限度,而不会构成对社会主义基础的威胁。要鼓励各类专业户勤劳致富,但不可人为地“垒大户”。

    总之,一定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一定要注意发展合作制度,实行税收调节,做好扶贫工作,并完善法制,保护合法权益,制止非法牟利,发展生产力,走向共同富裕。

    切实帮助贫困地区逐步改变面貌

    (十二)我国农村在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上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性。改变一部分地区的贫困面貌,必须做艰苦的工作和长期的努力。积极领导和每个部门都要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十分重视这些地区工作,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改变贫困地区面貌,需要从实际出发,分别情况,分极负责,分批治理。当前应把重点放在帮助那些至今尚未解决温饮的最困难地区,经过调查,做出规划,拨出资金,采取有效措施,使之尽快得到温饮,逐步走上能够利用本地资源优势,自力更生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道路。在一般的贫困地区,主要是落实政策,端正生产方针,在开发林、牧、矿业及其它土特产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把经济搞活。

    (十三)国家拨给各省、自治区的支持贫困地区资金,都要进行清理,由省、自治区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做出规划,经过论证,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资金、技术、人才配套支持。

    (十四)高在贫困地区的国营厂矿,应扩散产品,积极帮助发展乡镇企业。国家无力经营的山林、草场、水面,可以承包给当地群众经营,也可以划出部分资源与当地群众联营。鼓励发达地区到贫困地区兴办企业。贫困地区的农、林、牧、副、土特产品,除国务院规定的个别品种外,都可以自由销售。

    (十五)国务院和有关省、自治区都要建立贫困地区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利用各种渠道为贫困地区培养干部,同时从中央、省、地三级机关抽调一批优秀干部并组织志愿服务者到贫困地区工作。

    加强领导,改进领导

    (十六)这几年,中央对农村工作连续发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各地各部门认真招待为推动农村改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在若干问题上,也存在思想不统一,工作不适应,对新事物支持不够,对中央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必须加以克服。今后,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要维护党的政策的严肃性,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在重大政策问题上不得各行其是。修改不适合情况的过时政策,必须通过民主集中程序。需要变通执行的,也必须请示报告,经过批准。执行中遇到困难时,要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发挥主动精神,不能知难而退。

    (十七)农村的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城乡配合,多部门协同。为了有利于协调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对农村经济的协调指导。

    县一级的综合改革试点,要继续进行,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推开。

    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后,乡政府领导全乡的经济工作只能从行政角度进行。必须尊重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的自主权。要逐步建立乡财政。

    在农村经济工作中,领导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基层服务,为农民服务。提倡办实事,讲实效,不务虚名,反对浮夸,尤其要反对那种为了对付上级而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各级干部,都应当深入基层,访贤问计,帮贫致富,逐乡、逐村地办好几件实事,务求必成,把工作落实到千家万户。

    (十八)农村整党正根据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逐步展开。在整党中,对于积极带领群众一道致富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于个人勤劳致富的党员,要予以保护;对于少数以权谋私,采取不法手段牟取暴利的干部、党员,要分别情况,严肃处理。通过整党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经常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一部分村庄,组织涣散、工作无人负责,要采取措施限期改变。村干部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和合理报酬。

    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全局至关重要,对实现本世纪末小康目标更具有决定的意义。中央希望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奋发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夺取农村改革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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