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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2008年09月24日 14:35   来源:中国网   

    《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


    新的形势和任务

    (一)我国农村在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去年又在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成效十分显著。最主要的标志是农村经济搞活了。广大农民为适合市场需求而生产的积极性日益提高,商品经济的横向联系有所发展。一向比较薄弱的林、牧、渔业和加工、服务业得到加强,农村正沿着综合经营、协调发展的道路前进。去年尽管遭受较大自然灾害,并且有计划地调减了粮棉播种面积,粮棉产量下降,但仍然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其它作物普遍增产,农村社会总产值和农民收仍然有较大的提高。农村经济的持续上升,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实践证明,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

    (二)近几年农业增长的速度是罕见的,这主要是经过改革使原有的增产潜力集中迸发的结果。今后农业转向持续稳定的发展,将取决于政策的稳定和不断完善,农民积极性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应当看到,农业现有的物质和技术基础还十分脆弱,一部分地区农民种粮的兴趣有下降的迹象,在农村经济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协调现象,城乡改革汇合后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节更为复杂。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是很多的。但是,只要把业已开始的改革坚持下去,把党的各项政策认真加以落实,调动起一切积极因素,难题再多,也会一个一个地得到解决。

    1986年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落实政策,深入改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后服务,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三)发展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不但反映经济规律,也反映着自然规律,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它作为一个长期的战略方针。我国是十亿人口、八亿农民的大国,绝不能由于农业情况有了好转就放松农业,也不能因为农业基础建设周期长、见效慢而忽视对农业的投资,更不能因为农业占国民经济产值的比重逐步下降而否定农业的基础地位。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在工业化过程中,必须力求避免出现农业停滞的现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坚持以农业为基础这个方针,取得确实效果。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继续坚持这一方针,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为保持工业与农业的均衡发展,从“七五”计划开始,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农业事业费,将适当增加;国家从征收的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税的增长部分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扶持农业;从乡镇企业征收的奖金税归乡财政掌握(没有乡财政的由县财政代管),也用于农业,不准挪用。为鼓励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于粮食合同定购方法将不断加以改进,并稳定农用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继续衽对农用生产资料的补贴,对有困难的小化肥厂减免税收,以便降低化肥销价。为提高农民扩大资金积累的能力,对农民的税收要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并严格禁止乱摊派、乱收费;要支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广开生产门路,实行“以工补农”。乡镇企业的贷款,应按地区按待业按用途区别对待,对应当鼓励的行业和后进地区,对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可适当放宽。责成有关部门,首先是综合部门,根据上述方针,分别提出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县,要保证用好中央各项农业资金,不应挪用。地方财政也要尽可能多拿出一部分钱投入农业,扭转一些地方农业投资递减的现象。水利投资要尽快恢复到1980年财政包干时的水平。

    依靠科学,增加投入,保持农业稳定增长

    (四)“七五”计划要求粮食总产达到九千亿斤,保持人均八百斤左右,这是生产水平的一个新附梯,只有依靠科学,增加投入,提高单产,并适当稳定面积,才能保证实现。

    必须努力提高土地生产力。化肥供应量应逐年有所增加,同时扭转近年忽视有机肥的倾向,增加土壤有机质。继续加强江河治理,改善农田水利,对已有工程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和配套。要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立必要的劳动积累制度,完善互助互利、协作兴办农田建设的办法。随着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专业户。

    为扶持畜牧业和水产业的发展,应加强商品生产基础设施和草场、远洋渔业设施的建设,建立良种繁育、饲料、防疫、产品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体系,逐步形成相对集中的商品生产区。发展林业要持之以恒,以短养长,当前要着重搞好中幼林抚育和速生丰产林建设。

    在沿海地带和其它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一批新的农产品,特产品和乡镇企业小商品出口基地,发展创汇农业,先一步把农村产业引向高质量、高标准的新水平。

    各地,首先是县一级,要继续做好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做好社会经济调查,制定本地区综合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全面发展地方经济。

    有关部门,应于今年内制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条例,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水土保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五)村建设资金,除国家增加农业投资外,主要靠农村自身的积累。提倡各地合作经济组织从当年收入中适当提取公共积累,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鼓励群众投资兴建各种生产设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要制定不同区域和产业的信贷政策,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技术改造。中央去年一号文件对信用社规定的各项政策和国务院有关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应逐项落实。要分别地区适当降低信用社提存准备金比例,不得向信用社下达指令性转存款指标,保证信用社多存多贷。积极发展农村各种保险事业。

    (六)科学技术必须为农村经济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这应当作为一条重要方针而突出起来。

    在当前,要着重发展适用于我国农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材料,促进多种经营各部门的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重视建立和健全各级农业科研、教育、信息、技术推广和经营管理等服务组织。逐步合理调整农业科研机构的方向、任务和布局,发展县的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强农业第一线的技术推广工作。对农民的技术服务应以无偿或低偿为主。

    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组织实施的“星火计划”,将在“七五”期间开发一百类适用于乡镇企业的成套装备并组织大批量生产,建立五百个技术示范性乡镇企业,为他们提供全套工艺技术、管理规程、产品设计和质量控制方法,每年短期培训一批农村知识青年和基层干部,使之掌握一两项本地区适用的先进技术。这是发展科技服务的一种好形式。各级科技、教育与经济部门,应为实现这个计划密切协作,并本着这个方向,各自做出类似计划,加速农村各业的技术改造。

    有关科研机构院校,在搞好适用技术研究推广的同时,要注意部署中长期的研究课题,充实科学储备。

    深入进行农村经济改革

    (七)农村经济改革还远未达到既定的目标。改革既要有破又要有立,完善流通体制和合作体制,调整产业结构,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这些工作做不好,改革就会有中断的危险。改革中遇到的种种难题,要靠深入改革来解决,后退是没有出路的。

    (八)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在前进的步伐上需要与城市改革相互协调。今年,努力的重点是围绕已经实行的政策,加强后续工作,以巩固和扩大改革的成果。

    把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是粮食收购制度的重大改革,只能逐步完善,不可因为粮食生产出现年度性波动就动摇改革的方向。为了保护和鼓励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将适当减少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价收购比重,并对签订合同的农民按平价供应一定数量的化肥,给予优先贷款。在调整合同定购数量时,要注意照顾那些粮食增产潜力大、其它生产门路少的地区。在经济发达地区,粮食合同定购数量应保持稳定,主要通过乡镇企业“以工补农”方式,对生产和交售粮食的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为了合理调节粮食调出省与调入省之间的经济利益,促进粮食流通,发挥各自的优势,从容不迫986粮食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粮食调拨包干,并对调拨价格和财政补贴办法作适当调整。包干以外需要调出、调入的粮食,由各地区自行协商议价购销。

    责成商业部和财政部尽快就上述两项工作提出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地应本着上述精神,结合本地情况,把工作做细做实。

    大城市要把蔬菜和副食品的生产、供应放在重要位置。要继续抓好近郊蔬菜生产,逐步开辟远郊蔬菜基地和外埠专项蔬菜基地,做到近郊为主,远郊为辅,外埠调剂,保证供给。要积极建立各种形式的蔬菜和副食品批发市场,为大批量农产品进城创造条件。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厂,要从多方面为原料产地提供服务,帮助农民按工厂要求提供产品,逐步做到以加工指导生产、带动生产。农民和工厂签订合同,双方互惠,利益共享。

    集体林区木材和牧区畜产品要坚持放开,不要退回去。各地要针对放开后出现的新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加以疏导,使木材和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尽快步入正轨。

    流通领域必须坚持衽多渠道经营。国营产业一定要加快改革步伐,增强经营活力,解决流通费用过高的问题,利用自己的条件,掌握必要的货源,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发挥平衡供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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