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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

2008年11月26日 12:58   来源:人民网   


    ⒊组建劳动部。

    由于人事部的设立,现劳动人事部的有关人事管理职能将转移,因而撤销劳动人事部,组建劳动部。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全国劳动、就业、工资、保险、福利、工人技术培训、劳动保护以及安全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和推动劳动制度、工资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并搞好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⒋组建物资部。

    为了适应物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物资的综合管理,发展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全面规划城乡物资流通网络,搞活物资流通,组织好重点生产建设单位的物资供应,撤销国家物资局,组建物资部。其主要职能是,拟订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贯彻和监督执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分配计划;组织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订货,监督检查订货合同执行情况,组织重要物资的调度;规划全国物资市场网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物资市场,制订物资市场的管理办法,组织推动物资协作;负责物资统计和市场价格、供需信息的汇集和反馈,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服务。

    ⒌组建能源部。

    为了统筹管理和开发能源,对能源工业实行全行业管理,调整能源结构,加快能源建设,撤销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原水利电力部中的电力部分划归该部。石油部撤销后,拟组成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保留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煤炭部撤销后,除东北内蒙煤矿公司外,拟将其它统配矿组成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核工业部撤销后,组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这些新组建的公司,由能源部归口管理。新组建的能源部是国务院统管全国能源工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拟订能源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战略布局,搞好综合平衡和宏观决策;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拟订有关的法规、条例和经济调节政策,监督、协调生产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拟订技术政策;协同国家计委推动社会节能和能源的综合利用。

    ⒍组建建设部。

    为了加强对全国建设工作的综合管理,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建建设部。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国各行业工程建设的标准定额、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规划和指导全国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归口管理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的开发经营。

    ⒎组建机械电子工业部。

    为了加强机械、电子工业全行业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撤销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子工业部,组建机械电子工业部。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加速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机械、电子工业的有机结合,提高机械电子工业的科技水平,提供国民经济现代化的技术装备。

    ⒏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

    为了适应高技术产业的特点,统筹技术力量,促进军民结合,加强对航空航天工业的行业管理,撤销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组织和指导航空航天重大系统工程的实施,对新产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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