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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

2008年11月26日 12:58   来源:人民网   


    三机构改革的基本特点

    这次机构改革是按照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要求,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为关键,与政府内部的制度化建设相配套,并结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的。这是与1982年精简机构相比,最大的不同点。所以,这次机构改革不是搞简单的撤减、合并,而是转变职能,按政企分开的原则,把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转移出去,把直接管钱、管物的职能放下去,把决策、咨询、调节、监督和信息等职能加强起来,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逐步转到间接管理为主。同时,把原来行政机关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各种协会去承担。

    根据对各部门具体职能的分解和转移,按新的职能设置相应的机构。把承担相同业务或相近业务的部门予以撤销,其业务由一个部门承担;综合经济部门一般不设对口专业机构,行业管理工作由主管部门承担;部委内部只设司、处两级,以减少部门内部管理工作的层次。对政法、文教、社会事务等部门,目前不作大的变动,但都要按这次改革的总要求,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内部结构,精简人员。

    四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部、委一级的机构由45个调整为41个,同时对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非常设机构也作了较大的精简和调整。

    现将国务院部、委一级机构变动的具体情况、理由和新机构的主要职能分述如下:

    国务院部、委机构中,撤销的12个,新组建的9个,保留的32个,转为事业单位的1个。

    ⒈组建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

    现在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在职能上重复交叉比较严重,而且承担了许多应该由其他部门管理、甚至企业经营的具体事务。拟撤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组建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

    新组建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不是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的简单合并。新机构是国务院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不再承担微观管理与行业管理的职能,是一个高层次的宏观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研究重大的资源配置政策、产业政策、分配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调整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加强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搞好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及经济活动和生产建设中的重要协调工作等。

    ⒉组建人事部。

    为了适应党政职能分开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强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职能,组建人事部。其主要职能是,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加强对国家人事行政和政府机构、编制的法制管理,综合协调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并承担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能和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干部局的职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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