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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六省食品安全重大风险信息发布事前通报制度》出台

2021年12月01日 09:19   来源:中国质量报   

  早点立起“消息树”

  《中部六省食品安全重大风险信息发布事前通报制度》出台

  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 秦海峰)为加强中部地区各省之间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促进区域间食品安全高风险品种及重大风险信息发布事前预防和管控,11月10日,由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起草的《中部六省食品安全重大风险信息发布事前通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正式出台。

  2019年11月,中部六省市场监管局自由组合建立区域合作机制。两年来,中部六省持续加强区域间抽检监测工作交流,签订了合作协议,出台了中部六省食品安全复检机构一体化名录库管理办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专家库,区域间合作广泛开展,监管合力初步形成。但同时,大家在工作中逐渐意识到重大风险信息事前通报比事后应对更加重要。形成有效的通报机制,为区域间提供可共同遵守的制度规范迫在眉睫。

  为此,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先基于自身认知,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并向中部六省局、山西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相关处室、科研院所广泛征求意见,在吸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上会讨论稿。在此基础上,再次征求各省局意见,形成制度审议稿。11月10日,经中部六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视频会议一致通过后正式出台。

  据介绍,《制度》共14条,确定了建立以高风险食品品种目录为基础的重大信息发布通报制度;明确了重大风险信息包括的范围;明确了事前通报的主体、形式、方式、内容要求及时限。

  《制度》提出,中部六省应当按照“合作共享、事前告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共享食品安全重大风险信息,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协同管控,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

  《制度》对重大风险信息进行了界定,即食品安全重大风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区域间高风险品种不合格食品信息;可能对区域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新发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信息;承担本省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重大违法行为信息;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联席会议协商认定确有必要通报的信息;可能引起区域内成员单位误判,需协同应对管控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制度》提出,各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的处室指定一名人员为事前通报联络员,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通报运行机制。事前通报可采取书面通报、联席会议通报等方式;紧急情况,可采取电话、传真通报方式;涉及保密内容的信息应编制密级通过相应渠道通报。根据通报内容,可釆用分析报告、情况通报、信息简报、不合格样品信息等形式通报信息。

  《制度》明确提出,重大风险信息发布前3日内通报涉事或相关省市场监管部门。应急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内通报涉事或相关省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度》提出,中部六省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高风险食品品种目录和重大风险信息数据库档案,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做好高风险食品的统一管控。探索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构建中部区域风险信息采集、识别、研判、预警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区域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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