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5.9万元罚款依据何在

2018年01月05日 10: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 卞广春

  对赵家大院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当地林业局、消防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按照规定已对其处罚5.9万余元。经查,涉事旅馆赵家大院并不属于核心景区,是村民自办的家庭旅馆,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然而,对一个家庭旅馆处罚5.9万余元,依据什么规定确定的呢?

  《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根据《黑龙江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有相关行为的经营者,由物价监督检查机构责令其改正,允许消费者退货,将非法所得退还消费者,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非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处非法所得额1倍罚款;非法所得超过1000元至5000元的,处非法所得额两倍罚款;非法所得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处非法所得额3倍罚款;非法所得超过1万元,处非法所得额4倍罚款。

  从中可以看出,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罚款,最高按违法所得的5倍计算。反向推理,5.9万余元的罚款,说明赵家大院的违法所得近1.2万元。而新闻中了解到的信息是,游客与家人预订的一间三人火炕房,支付两晚费用552元,即使加上其他的吃喝费用,也与1.2万元的差距实在太多了。有可能,是工作组在调查赵家大院时,还发现了更多的价格欺诈行为,一并实施了处罚,因为与涉事新闻关系不大未予透露,或者是包含了其他内容的罚款。

  不过,即使5.9万余元的罚款有足够的依据,可以此回应“雪乡宰客”事件,仍是不够严谨的。行政处罚,事关重大,不仅要讲情理,更要讲法律,不能因为引起了民愤,罚款就可以任意加重。如果适用法律不当,或者不公开适用的法律规定,让公众云里雾里,就不利于公众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容易使人有任性罚款之嫌,也不利于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更为关键的是,这对执法部门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也有害无益。希望涉事地方管理部门能对5.9万余元的罚款依据再次予以回应,以正视听,维护执法部门的形象。

(责任编辑:佟明彪)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