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记者 佟明彪)“建立交易纠纷解决机制”“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减损会员权益”“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在1月7日举行的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解读了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朱剑桥介绍称,《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着力强化对平台企业的责任约束,一是聚焦程序公开,增强平台治理透明度;二是聚焦执行公正,提升平台治理公平性,三是聚焦突出问题,保障各方主体权益,四是聚焦社会共治,建立平台规则监督机制。
其中,针对平台“仅退款”、平台“罚款”、“会员降权”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罚款”、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以保障平台内商家自主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重点从四方面入手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多措并举的直播电商治理体系。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是创新监管工具,强化流量监管机制,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相关主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三是回应技术发展,规范数字人直播。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明确规定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
四是强化协同治理,构建跨部门跨平台监管合力。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之间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作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表示,这两部规章围绕平台责任,一是将散见于《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进行归纳整合,并结合监管实际,在规章立法权限内进行细化完善;二是做好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协调衔接。“相信随着新规的出台、施行,能够进一步夯实平台治理责任,督促其依法担负起平台内交易活动‘管理者”’、平台内竞争秩序‘维护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者’的责任,切实提升平台依法合规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