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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应让受益者负担

2021年10月08日 07:15   来源:经济日报   曾凡银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谁来补(补偿主体)、怎么补(补偿方式)、补给谁(保护主体)、怎么评价(监督执行)”等有关补偿机制。

  制度保障共保多赢。《意见》指出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使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更加健全、更加科学、更加实用;明确“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有机结合,抓实重要生态环境资源要素,如水源水流、公益林天然林、湿地、耕地、草原等,科学核算其生态保护成本,据此健全分类补偿制度。抓好国家生态安全重点,如青藏高原、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加大财政等纵向补偿力度;支持鼓励地方加快重点跨流域实行多元横向补偿;持续提升生态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综合补偿制度。抓紧激励与约束制衡,强化补偿主体共建共保责任,共享生态家园。

  补偿主体多元共担。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受益者负担”原则,受益地区的经济社会主体如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须树立生态利益共同体意识,承担共同体责任,做到受益和责任相对称、能力和地位相协调,分别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生态补偿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健全法规政策支持体系,利用市场机制,用制度链、政策链激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会、群团等)和公众等各方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变“要我补偿”为“我要补偿”、被动补偿为主动补偿,实现多元多样补偿,以弥补保护者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所付出的机会成本和保护成本,达到生态供给的持续性、均衡性、充分性,以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补偿方式多样协同。按照生态资源要素的自然特征,科学划定、精确测算分类补偿;明确责任主体,明晰责任层次与受益主体范围,实施“纵向+横向”有机结合的综合补偿。完善市场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的登记、确权、保护、流转(交易)和监管的有偿使用制度,科学确定和合理分配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权。在有效调控总量的基础上,在市场交易中,强化各个市场主体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生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增强补偿者的认知和能力。在横向生态补偿方面,全力推进从单一资金补偿到多元合作共建。开发基于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以产业转移促进区域间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共建合作园区(园区+园区、园区+企业、企业+企业),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以人文交流推进干部和企业经营人员双向挂职交流、人力资源培训交流、发展论坛等方式,强化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的融合发展。

  有效评价监督约束。探索制定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法规,明确生态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权、责、利相对称,保护和利用相统一,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地对责任落实和保护成效进行双向综合评价,自觉接受监督,并将考评和监督结果纳入业绩考核体系,将奖惩、问责落到实处,实现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协同发展、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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