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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政:环境守法水平不同监管区别对待

2019年02月14日 09:5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7个方面强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服务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原则上赋予西安市、西咸新区、陕西自贸试验区省级审批权(辐射类除外),同时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减少行政申请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收费。

  实行环评文件先受理后评估、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一版制”等机制,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根据排放量及排放强度分级分类管控,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实行一企一证、一证式管理,实现对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从主要管4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从以污染物浓度管控为主转向污染物浓度与排污总量双管控。

  省级财政环保资金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地区倾斜,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将优先推荐纳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储备库,建立项目储备、实施成效与资金安排联动机制。

  探索建立省级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技术供需对接,推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服务社会化。

  实现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公开排放不达标设施的设备提供商、运营维护单位等信息。

  (肖颖 普毛毛)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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