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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菜”别随便卖 需持证上岗

2018年04月10日 17:04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蔡卫卫) 在当今“大众创业”的“互联网+”时代,不少人在发展微商、开网店、做海外代购等。然而,有些东西却是不能随意买卖的,更不能通过网络售卖。

  记者翻阅近年相关报道发现,不少创业劲头满满的人因为不懂法或不守法而走上了歪路。如我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前轰动一时的四川男子网购仿真枪案,该男子最终以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对于烟草、彩票以及自制“私房菜”的售卖也有着相关规定,在考虑要进行相关经营时,一定要搞清楚是不是需要“持证上岗”,以免触及法律的红线。

  私房菜

  网上卖食品需“持证上岗” 四川遂宁最低罚5万元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要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或由交易平台提供赔偿。

  2015年12月1日开始,广西食药监部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其中明确规定,网店和微店等“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只能作为食品的销售方来开展销售业务,而不能作为食品的生产者来进行“自产自销”。

  四川遂宁市食药监管局2015年曾发布通知:在微信朋友圈卖自制私房菜有证才行,无证经营者一经查获将根据货值金额处以5万元或以上罚款。

  此外,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明确规定: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也要担责。

  而且,办法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笑气

  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 被告人获刑2年并处罚金

  4月4日,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在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殷某某因非法经营“笑气”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云和警方调查,2017年5月至10月底,殷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青田的出租房内,以转售谋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要经营“笑气”,必须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据殷某某交待,其购入一氧化二氮后存放于出租房内,通过另一个微信号在其朋友圈发送广告进行宣传推销,并利用该微信号和淘宝店铺联系买家收取货款,通过快递将一氧化二氮寄送至全国各地买家手中。累计向上家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共计13000余盒(10支/盒),平均购入价格约为人民币20元/盒,利用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银行卡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

  截至案发,殷某某已出售“笑气”12000余盒,销售额人民币30余万元,扣除物流费、快递费等支出后,赚取差价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某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氧化二氮是医用麻醉剂,有轻微麻醉作用,“笑气”还常见于蛋糕店的奶油气弹里。“笑气”并不会让人发笑,而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因此才被称为“笑气”。过量吸食笑气会引发人体精神疾病,甚至造成死亡,危害极大。

  香烟

  必须持证才能销售 且要有固定经营场所

  2016年,42岁的张某因为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香烟,以非法经营罪被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张某在没有获得国家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手机QQ、微信在网上联系了多名上线,用支付宝、微信账户付款的方式购进20余种品牌香烟,后其通过微信、电话联系买家,以快递、直接送货的方式非法销售,销售价款合计10644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在张某住所查获香烟250条,经鉴定,价值为47101.6元。

  惠农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卷烟价值153547.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法官提醒: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和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彩票

  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 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7年底,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初,被告人李某与其上线达成协议,由李某在泸溪县收受他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单,再向上报单,被告人李某收取投注总额8%的提成,输赢由上线负责。遂被告人李某在其母亲经营的佳佳乐食品商行内,通过微信、短信或者收取现金的方式,非法收受多人“地下六合彩”投注进行赌博。

  从2016年10月6日至10月29日,被告人李某共收受他人赌博投注总金额56405元,其从中获利4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法律,非法从事“地下六合彩”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某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表示,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仿真枪

  19岁男子网购仿真枪 因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

  对于枪支的定义,《枪支管理法》中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禁止贩卖,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持有,都是违法行为。

  2015年4月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名19岁四川男子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5月6日,法院宣判,该男子因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次日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8月,19岁四川男子刘某通过QQ与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于2014年7月1日前后,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枪支型号发给台湾卖家。

  据称,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3万余元人民币。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台湾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判决书显示,送检的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有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有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而一审法院审理时认为,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支20支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记者 蔡卫卫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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