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九部委联手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2017年07月14日 15: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记者 刘潇潇)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九部委共同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方案》指出,将着重对于以下五方面内容进行治理: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方案》,九部委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着手治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包括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强化进口商主体责任等。

  同时,《方案》指出,需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地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例如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非实体店经营单位等认真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共治等。

  《方案》要求,各地监管部门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整改到位。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间,根据投诉举报和抽检等情况,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联合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组织对重点地区检查,对发现市场混乱、治理措施不力的相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和曝光。

(责任编辑:韩肖)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