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中国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6年10月31日 16: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丁栋

  

  资料图。曹加祥 摄 

  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丁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改革又迎来重大制度创新。官方30日出台意见提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专家指出,“三权分置”改革最大的突破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保护农民相应权益的同时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有利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将为农民进程安居和新型城镇化提供保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置”,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承包权同经营权分离成为大势所趋。

  此次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要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逐步完善“三权”关系,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

  中国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认为,“三权分置”创新了农地产权制度,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相对集中土地使用,不仅使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升,更能明显提升务农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农业效率和竞争力,既解决了原承包农户的财产权益保护问题,又能解决农业现代化的持续发展基础和增长动力问题。

  张红宇认为,“三权分置”下经营权流转以及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自给自足生产的农户和兼业农户必将大量减少,而以提供商品农产品、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农民”将不断成长发育,随之将大幅度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这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和方向。

  《意见》还提出,加强对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指出,之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过很多经营主体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现在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并将经营主体的经营权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有利于保护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在经营权独立出来后,农民可以放心大胆进城,这也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完)

(责任编辑:施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