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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谞: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具有线上线下一致性

2016年07月14日 17:5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图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记者 佟明彪)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在发布会上对"办法"的第16条进行了解读,他表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在线下和线上是一致的,在线下实体批准你可以生产什么,可以经营什么,在网上也只能销售什么。同时他表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没有必要因开拓线上新渠道而再办一个证。

  以下是发言实录:

  陈谞:

  我回来第二个问题。这个《办法》的第16条应该这样来解读,第一句话说"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销售食品,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经营的范围从事食品的经营"。第一句话是说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是生产者,首先是要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要到网上去,无论是通过第三方平台的还是自建网站的,上网的时候一定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是食品经营企业者就要提供食品的经营许可证。线下和线上是一致的,在线下实体批准你可以生产什么,可以经营什么,在网上也只能销售什么。这是第一句话的意思。

  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因为法律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是不需要取得许可,在这里不需要。第二是刚才崔司长讲的食品添加剂经营也是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所以法律上规定了,在这里不需要再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这就是法律规定的除外。这是第一款的意思。

  第二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也好或者是自营网站销售所生产的食品的时候,这时候不需要再去办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也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比如我的餐饮在加工自己的餐饮食品,没必要再去取一个生产的许可证,是这个意思。谢谢。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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