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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恩学:第三方平台是网络食品监管的"牛鼻子" 

2016年07月14日 16:3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图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记者 佟明彪)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在发布会上表示,在网络食品的经营监管当中,第三方平台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为成千上万分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要集中到第三方平台中,所以第三方平台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的依法管理、有效管理是确保食品在互联网销售当中监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社会共治原则的体现。 

  以下是发言实录: 

  崔恩学: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提的比较关键,比较重要。因为在网络食品的经营监管当中,第三方平台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大家想一下,第三方平台这边连着的是成千上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那边连着的是成千上万的食品消费者,两个成千上万分散着,如果单靠我们去监管,成本非常高,事倍功半,未必还取得很好的效果,特别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来针对互联网的特点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怎么办?抓住第三方平台这个“牛鼻子”。因为这两个分散到了第三方平台中是一个集中,是一个关键,所以我们说第三方平台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依法管理、有效管理是确保食品在互联网销售当中监管的重要环节。 

  第二,第三方平台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作为一家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参与市场的发展,它本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的监管、食品安全的治理要实施社会共治,发挥大家的作用,所以第三方平台本身也有应当依法承担的相应的责任。刚才陈谞司长已经讲到第三方平台承担的责任。所以我们这个《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把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细化、具体化,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法当中对互联网销售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的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讲到,说第三方平台加强了监管,有了问题是不是可以找第三方平台主张权利?我们觉得在这里包含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层,如果第三方平台由于它自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这时候是第三方平台应当接受政府执法监管部门对它的相应处罚,《食品安全法》当中有很详细的规定。比如没有履行审查义务,使用一些无证照的,或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经营户进入平台从事食品经营,这些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它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这是一个处罚的问题。第二层,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的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要对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承担连带责任。谢谢。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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