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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销售食用油未标注营养成分表被索赔

2014年10月08日 10:07   来源:中国质量报   

  刘某发现购买的食用油没有标注营养成分表,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价款并支付购买价格十倍的赔偿金。近日,北京顺义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刘某诉称,今年7月,他在某商贸公司购买了5000余元的食用油,后发现所购买的食用油商品没有依法标注营养成分表。刘某认为,国家强制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商家置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于不顾,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危置身在外,实为欺诈行为,应依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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