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童敏在3月31日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对医疗器械“先产品注册、后生产许可”的监管模式,规定生产企业在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这种监管模式的改变,将进一步鼓励企业创新,又将减少企业在产品获得注册前人财物的投入。据了解,新条例6月1日正式实施。 (曾亮亮)
(责任编辑:刘芸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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