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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涉嫌误导性陈述 多家券商研究员“中招”

2014年03月18日 07:2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承德露露一系列营销布局下,核桃露作为一项全新的产品,在2013年受到了业内的极大关注。2013年中报数据显示核桃露实现收入2.29亿元,同比增长近4倍。核桃露半年时间大幅放量,成为承德露露全年的重要看点。不少券商根据这一靓丽数据,对承德露露进行估值分析,更有数位券商研究员预测公司核桃露全年收入超4亿元。

  但2013年年报中核桃露1.47亿元的收入,直接让研究员此前的美好预测落空。面对半年报“失真”的财务数据,承德露露一直选择了沉默,直到2013年年报披露后,面对前后核桃露数据的不一致,3月14日公司董秘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承:中期的核桃露数据有误,是一个很简单的会计失误,且数据不一致是产品口径分法不一致。

  董秘所说的简单会计失误,不仅让中报核桃露同比4倍的增长瞬间化为泡影,更是让包括券商在内的众多投资者,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经营数据产生了误判。

  研究员“错信”中报/

  在杏仁露市场已经取得很高市场份额的情况下,为了巩固在植物蛋白领域的优势地位,承德露露在2009年中秋前后推出了另一项新品——核桃露。在业内看来,核桃露的市场规模高于杏仁露市场,承德露露是后来者,但凭借公司的品牌优势,其核桃露产品值得期待。

  2013年8月22日,承德露露2013年中期报告出炉。相对“杏仁露及其他”12.44亿元的收入、同比12.71%的增幅,核桃露2.29亿元的收入、同比392.99%的增幅成为中报的一大看点。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亿元,同比增长63.64%,每股收益0.52元。

  对于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大幅提升,承德露露解释为经营工作措施有力,郑州新厂投产,产销量增长,成本费用得到很好控制,以及2013年春节靠后致使销售旺季相对较长。

  在上述中期报告发布当天,不少券商据此对承德露露进行了估值分析,比如长江证券发布的《核桃露新品开始发力,全年增长无忧》报告中提到:“核桃露新品开始发力,表现抢眼,收入达到2.3亿元,相当于去年同期的四倍,占整体植物蛋白饮料的收入比例从4.05%提升到15.58%。”

  还有不少券商研究员,则直接给出了核桃露全年收入超4亿的乐观估计。同一天,东方证券分析师陈徐姗在 《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业绩基本符合预期》的报告中提及,“随着接下来中秋、国庆等节日档期的到来及天气转凉,露露杏仁露的旺季到来,营销改善的优势有望显现。核桃露上半年销售已实现2.3亿,全年达到我们预测的4亿目标是大概率事件……维持买入的投资评级,且预测全年的EPS为0.87元。”

  中信建投分析师张萍在 《旺季将至,下半年业绩增长成亮点》的研报中表示,“从上半年看,全年超4亿元的可能性很大,核桃露有望成为公司又一盈利点。”同时在盈利预测与估值中,上调2013~2015年业绩预测,EPS分别为0.96、1.22和1.52元。

  券商乐观预测落空/

  受中报利好数据刺激,承德露露结束了4个月左右的盘整,股价从2013年8月底23元一线启动,2013年10月14日更是创下了30.4元的历史新高。

  但承德露露2013年年报数据让市场大跌眼镜——核桃露产品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4亿元收入,反而远低于中报数据,只有1.47亿元。对于这一连券商分析师也看不懂的数据,公司董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期的核桃露数据有误,是一个很简单的会计失误,且数据不一致是产品口径分法不一致”。

  董秘口中 “很简单的会计失误”,其实并不简单。因为这让包括机构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对核桃露的销售情况形成误判。更重要的是,对于2013年中报这一分类的变化,公司方面并未在中报中予以说明,且在券商研报乐观预测核桃露营收数据时,公司也并未予以澄清。此外,对于中报数据的“失误”,公司在2014年3月12日公布的年报中也未加以说明,直到3月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董秘才予以解答,而此时距离2013半年报公布已近7个月。

  对此有中小投资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既然是统计口径变更,为何前期承德露露一直选择沉默呢?

  “不可否认,公司的杏仁露产品市场占有率很高,在巩固传统优势地位的同时,拓展核桃露进一步抢占植物蛋白市场,意义重大。作为新产品的核桃露,产品收入的动态变化,反映的是公司针对该产品的市场定位、营销是否有效,是对公司进行跟踪的重要指标。”上述投资者表示。

  “我们当初就以核桃露开始放量为由买入股票,后期专业机构通过调研或许知道了公司营业收入低于预期,二级市场股价开始回调,但中小股东并不知情,我们的利益又由谁来捍卫呢?”上述投资者继续表示。

  律师:涉嫌误导性陈述/

  对于承德露露中报数据与年报数据不一致,以及公司解释的分类口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咨询了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王智斌认为,承德露露半年核桃露产品的营业收入比全年的营业收入还要高很多,这是一个明显的会计差错,而承德露露的解释并不能服众。

  首先,产品营业收入在会计科目中的分类,应保持统一和稳定,不能随意发生变化,发生变化也要有依据,承德露露显然未能做到这一点,承德露露的会计处理也涉嫌违规。

  其次,产品收入的归类发生变化,承德露露也应在年报中作出明确提示,而年报中并未看到相关的信息,承德露露未能做到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最后,从中报数据来看,承德露露核桃露产品同比增长4倍以上,这是有可能对股价会产生影响的重大信息,但承德露露并未在中报中对数据的构成向投资者作出任何提示,对投资者必然产生的误读持放任态度,误导投资者将相应收入视为纯核桃露产品的收入,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的产品结构和发展前景进行错误解读,承德露露在中报中已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

(责任编辑:段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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