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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包装成本不能超售价20% 月饼包装超3层最高罚10万

2014年03月05日 09:20   来源:新快报   占文平

  原标题:月饼包装超过3层 最高罚10万元

  广州率先立规限制过度包装,拟于10月起施行

  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报道 广州率先对商品过度包装说“不”!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拟于今年10月起施行。《办法》规定,月饼、粽子、酒类、保健食品包装不得超过3层,否则算过度包装最高可罚10万元,同时还将逐步建立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利用制度。

  特别规定 茶叶等包装成本 不能超商品售价20%

  据了解,目前广州包装废弃物排放量在重量上约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并逐年增长,造成了资源浪费和“垃圾围城”等问题。

  《办法》规定,商品不需要包装能够实现其流通和使用功能的,不得使用包装。针对月饼、茶叶等过度包装重灾区,《办法》开辟专门章节作出“特别规定”。《办法》明确规定,月饼、粽子、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应当在3层或者以下;它们的包装成本总和,除初始包装成本外,不得超过商品正常销售价格的20%。

  《办法》还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创新性增加条款规定:月饼、粽子、酒类、保健食品的包装重量,除初始包装重量外,不得超过商品的净重。

  违反上述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最高可罚10万元。同时,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不得采购过度包装商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符合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技术规范的商品。

  实施时间设6个月过渡期 拟于10月起施行

  《办法》规定,商品包装应当选择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不得使用列入国家和省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广州市还将逐步建立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利用制度。生产、使用列入本市包装物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商品,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可自行回收或者由第三方公司回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设立押金制度向消费者回收。

  据介绍,《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印发,6个月后施行,“大致在10月份。设置六个月过渡期也是为了方便企业消化库存,减小冲击”。而包装物回收目录由市经贸部门负责制定,按照要求,要在《办法》正式出台后的1年内制定出来。

  在处罚条款上,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最高可罚10万元;拒不回收商品包装物的,最低罚1000元,最高可罚5万元。

  据悉,《办法》出台后广州将成为全国首个以政府规章形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城市。

  焦点释疑

  疑问1

  分开销售为何没有处罚条款?

  作为全国首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政府规章,《办法》最有含金量的规定是确立了商品“分开销售、自主选择”原则。

  依据《办法》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消费者对是否购买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

  不过《办法》对没有分开销售的商家并无处罚条款。市法制办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坦言,“一部法律实施并非意味着制度就能马上建立,我们提出这一说法后肯定是今后要做的方向”。该办法实施几年后会有评估,到时再根据效果决定是否要调整。

  疑问2

  无牵头部门会否九龙治水?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办法由市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而在最终获通过的版本中,改由质监、工商、食药监等多部门负责。

  市法制办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办法涉及很多政策性及操作性问题,一个部门来牵头可能没法统筹,故未确定具体的牵头部门,但明确界定了每个部门的职责,“九龙治水往往由于职能交叉或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才会导致没法管好。职责都厘清了,反而不太担心会出现这种局面。”(占文平)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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