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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将受严管

2014年03月04日 09:0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我国将以最严格的监管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食品安全授权、食品安全可追溯以及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制度。

  据了解,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很多、食品类别很杂、食品需求量很大、食品安全隐患不易发现的特点,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技术资源与之不相适应。同时,食品行业的信用体系、诚信体系尚不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良莠不齐,诚信缺失、责任缺失、故意违法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抓住治本之策,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是试点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求企业法人负责或者法人书面授权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对产品配方、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同时,制定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制度,推动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自管自控。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构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同时,以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为重点,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责任。我国将大力支持行业制订行规行约,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及时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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