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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乳粉企业可聘社会专业机构评价食品安全体系

2013年12月03日 13:22   来源:人民网-食品频道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表示,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专业机构,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3年11月27日公告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规定》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为其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专业机构,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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