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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量刑显升

2013年11月19日 10:31   来源:法制日报   孟伟阳

  今天上午,上海5家法院先后就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创近年来上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量刑新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表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上海法院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

  据统计,2011年至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前,上海法院共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案件15起27人,平均刑期为每人3.13年,罚金刑为每案28.33万元,其中判处缓刑的有6人。而在今天宣判的6起案件中,平均刑期和罚金刑均明显上升,10名被告人的平均刑期为每人5.63年,罚金刑则提高到每案374.33万元,没有一人被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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