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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情一合作项目被诈6000万

2013年09月25日 07:3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湘鄂情9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24日收到受郭某某、石某某委托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武汉台北路72号项目的《律师函》,公司一合作项目被欺诈6000万元。

  湘鄂情表示,将尽力促成台北路项目继续履行,但是如果台北路项目相关协议无法正常履行,公司能否全额收回项目合作款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将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并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2011年1月24日,湘鄂情董事会同意其全资子公司湖北湘鄂情花费1.29亿与武汉市拉斯维加娱乐有限公司、自然人徐莉签订《资产转让及项目合作协议书》,获取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72号A、B两块土地50%土地使用权,并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用于餐饮连锁拓展。2011年1月,湖北湘鄂情支付合作项目款6000万元。

  但是,在湘鄂情2013年9月24日收到的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武汉台北路72号项目的《律师函》中,拉斯维加两大股东郭某某、石某某并不承认该项目合作关系。两位股东表示,拉斯维加与湘鄂情的合作项目,仅是前者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刘志波隐瞒股东擅自作出的个人行为,拉斯维加对该项目并不承认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此,湘鄂情表示,与拉斯维加公司和自然人徐莉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具备法律效应,不管拉斯维加内部股东如何变化以及股权如何转让,不能影响作为独立法人的拉斯维加公司依法对外签署的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将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结果,继续保持与拉斯维加公司及其股东的沟通协调,促成台北路项目继续履行。

  此外,湘鄂情表示,当时签署合作意向书时,拉斯维加法人刘志波、徐莉谎称他们拥有拉斯维加公司100%的股权,而实际只有5%的股权;同时,刘志波、徐莉还对公司隐瞒其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查封十余轮次的真相,借合作经营之名骗取了我公司巨额财产6000万元,并将支付合作款项挪作他用,其行为已经涉嫌欺诈,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湘鄂情净利润亏损2.2亿元,同比大幅下降388.08%。在遭遇餐饮业寒冬的同时,不知此番受骗是否更令湘鄂情“雪上加霜”。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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