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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奶粉污染事件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2013年08月08日 14:01   来源:法制日报   

  奶粉行业风波再起。这次的涉事企业是全球第四大乳品企业——新西兰恒天然公司(Fonterra)。

  在国产奶粉频陷食品安全危机的大背景下,“洋奶粉”也开始挑动国人脆弱的神经。

  恒天然公司从其部分浓缩乳清蛋白粉(用作奶粉原料)中检出肉毒杆菌,这让包括中国、澳大利亚在内的多个市场引起轩然大波。

  根据新西兰初级产业部通告,采购问题原料的企业分别来自中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和沙特阿拉伯。

  这些国家曾购买过恒天然涉污染奶粉原料的企业,纷纷采取了加强检验、召回、下架等措施。目前,各国还没有因此事导致的致病报告。

  8月7日,恒天然首席执行官Theo Spierings在新西兰召开记者发布会。他表示,恒天然将针对浓缩乳清蛋白事件开展全面审查,并及时公布审查结果。这一工作将在恒天然确保所有受影响产品均得到确认并处置之后立即开始。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信息,8月3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官方通报,新西兰恒天然公司一工厂发现其2012年5月生产的浓缩乳清蛋白粉检出肉毒杆菌,部分原料销往中国。

  肉毒杆菌是一种致命病菌,在繁殖过程中分泌毒素,主要影响人体神经系统。人体食入和吸收后,会出现头晕、呼吸困难和肌肉乏力等症状,严重可致命。

  目前,恒天然已查出,污染原因是工厂内一段不洁净的管道,并已将其去除。

  经调查,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了可能受到肉毒杆菌污染的浓缩乳清蛋白粉。

  8月4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约谈上述3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尽快查明情况、分析原因,迅速采取措施,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问题原料加工的全部食品。

  8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新西兰驻华使馆通报,称新西兰恒天然集团为雅培(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在被肉毒杆菌污染的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涉事企业眼下应承担两个责任:产品召回和赔偿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给予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刘俊海认为,如果消费者有损害发生,涉事企业要对发生的损害进行补偿性赔偿;对尚没有发生损害但具有潜在损害的,企业应建立赔偿基金,依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医学鉴定结论进行赔偿。

  这次的奶粉原料污染风波,所涉企业有跨国企业也有内资企业。刘俊海认为,若要追责,则应通过风险评估机制来评估,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加工企业或是销售商,谁的责任谁负。

  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这个规定是一个行为犯罪而不是结果犯罪。换句话说,只要有生产足以引起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无论危害结果是否已经实际发生都构成犯罪。所以,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对进口企业进行立案,如果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可追究其责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说。

  刘俊海表示,尽管恒天然是新西兰本土公司,但这次的风波并不涉及他国法律与我国法律衔接或适用的问题,“因为损害行为的发生地在中国,适用中国法律即可”。

  随着食品生产链条的全球化,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也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此次的恒天然奶粉污染风波便涉及多个国家。

  尽管到目前为止,这一事件尚未造成重大损害后果,但并不说明不存在产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性。

  乔新生表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各国的食品监管部门负有特殊责任,如果不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就有可能会导致出现严重的后果。

  他认为,今后,应当加强对我国市场销售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如果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部门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表示,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全球化,应加强国际间合作,建立风险评估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使得监管全球化。

  “在食品链条越来越复杂的今天,一定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在进口的关口把好食品安全关。”乔新生说。(本报记者廉颖婷)

(责任编辑:佟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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