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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

2013年07月25日 10: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记者 段丹峰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 (记者 段丹峰)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设置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负责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系统和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等相关数据信息,并应用医学、卫生学原理和方法,对人群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制定、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依据,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重要性,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履职、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健全机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统筹规划和组织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各项任务。

  通知对卫生计生系统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的组织管理。要根据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统一制订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统一按照质控方案对承担风险监测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统一监测数据的报送、归集和健康风险分析。要将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与食源性疾病监测结合起来,加强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的溯源分析工作,及时对食源性疾病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监测检验。要组织开展对风险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对食品安全状况作出评估,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结果。

  二是要进一步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要优先选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13〕422号)确定建设的地市以及省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等的县级行政区域,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确保2013年末在东部省份不少于60%县级行政区域每个县设置1个哨点医院,中西部省份不少于50%县级行政区域每个县设置1个哨点医院。

  三是要加强风险监测体系及其能力建设。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过程,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牵头责任,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其能力建设,确保工作体系不乱、工作队伍不散、工作状态稳定。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要求,加大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哨点医院开展相关工作的投入,不断提高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和水平。

  通知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也提出了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对全国风险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作用,开展食源性疾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等相关领域的培训工作。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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