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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因垄断被罚 酒类流通协会称看不懂

2013年02月19日 15:53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2月19日讯(记者 杨威)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处罚4.49亿元,所罚金额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对此,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员第一时间在接受中国网消费频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白酒企业维护自己的市场价格完全是企业行为,两家酒企并未构成市场垄断行为,直呼“有些看不懂”。

  为了稳定价格,维护品牌形象,去年12月18日,贵州茅台经销商大会在山东济南召开,董事长袁仁国言辞强硬地发出“限价令”,要求经销商们不得擅自降价。据悉,茅台集团此前要求经销商“53度飞天”零售价格不能低于1519元,团购价格不能低于1400元。

  随后,有媒体报道称,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5日发出处罚通报,3家经销商由于低价和跨区域销售被处以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以及提出黄牌警告。另外一家酒业老大五粮液也不甘示弱,对12家降价或窜货的经销商进行通报处罚。

  据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和地方价格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五粮液继茅台15日取消“限价令”后, 17日也宣布撤消禁止经销商降价的通报文件。

  五粮液1月17日发布的公告表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的检查情况,公司决定立即撤消《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文件,并严格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彻底整改,具体措施随后公布。

  在此之前,贵州茅台15日发布声明称,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检查情况,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并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指导下,严格依据反垄断法立即进行彻底整改。16日,茅台再度发布声明,称从即日起,对给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退还已扣减保证金。

  由于中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相关专家曾表示,茅台、五粮液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茅台和五粮液“限价令”涉嫌价格的维持、固定,有纵向垄断的嫌疑。

  19日,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对媒体发布消息称,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所罚金额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员表示,白酒企业维护自己的市场价格完全是企业行为,两家酒企并未构成市场垄断行为。“中国白酒市场很大,两家白酒企业才能占多大比重。就算在高端白酒市场,虽然有一定市场占有量,但很多白酒品牌都有高端产品”,刘员说。

  对于因实施价格垄断的处罚,刘员表示对于反垄断法不太了解,依据什么规定给予的处罚也不太清楚。而今后高端白酒如何生存的话题,刘员称“有些看不懂”。

  对此,刘员表示,白酒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品,目前市场环境有所改变,酒企也肯定会做出一些调整。(中国网财经中心)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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