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办官员谈食品安全:添加剂不同于添加物

2012年06月04日 09:23   来源:人民网   史寅昇

  6月11日开始是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当下,人们的神经一再被新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触动,如何吃到放心的食物,成了大家关注的话题。 

  2011年6月,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委员会,背后却有着农委、工商、质监、食药监等18个部门的参与。对于普通市民来说,食品安全委员会,究竟是做什么的?他们究竟在做什么? 

  近日,早报记者专访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顾振华,请他就食品安全答疑解惑。 

  国家管食品安全有许多法律,这些法律有很多交叉,造成了分段监管的模式。法律经常碰撞打架,碰撞最多的法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 

  关于食品,并不是天然的就是安全的,添加成分的食品就不安全。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顾振华接受早报记者采访解答食品安全疑题时作出上述表示。他强调说,“添加物和添加剂是不同的东西。添加剂是经过安全评估的,而添加物是不允许出现在食物中的。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这些都是添加物,不是添加剂。”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11年6月成立,吸纳了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8个部门加入,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应急管理四大职责,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协调很难】 

  法律经常碰撞“打架” 

  东方早报:请你用最通俗的方法来描述一下食安办的工作。 

  顾振华:管理食品安全的部门有很多,这些部门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需要一个牵头协调的部门。分段监管,可能存在一些弊病,但《食品安全法》确定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相结合”。食安办就是承担综合协调的职能。每当发生某个涉及多个部门的食品安全事件,就由食安办来牵头。 

  比如说,食物来源于农产品,种养殖归农委管;加工生产是质监管,等等。一种食品从原材料到交到消费者手上,农委、质监、食药监、工商都要管,但是各人管一块。各个部门是依据业态来划分管理范围的,而实际上一个企业可能涉及多个业态,它又是加工者,又是运输者,还是零售者,这是很可能的。 

  比如“现制现售”的问题,上海有很多这样的店铺,奶茶店、鸡排店,都是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的。它的业态怎么划分?现在食安办就出一个规定,除了超市、卖场和大的食品店归工商管,其他的所有饮料店、奶茶铺、小食铺,全部由食药监来管,这样就避免(各个部门)相互扯皮、相互推诿、资源重复使用。 

  同时,食安办还有一个信息综合的作用。马上端午节了,做粽子是中国人的传统,那生产方面有质监,流通方面有工商,直到粽子进餐馆,各个部门都会加强监管。但是,怎么把这个信息整合起来,给老百姓一个全面的信息,这是我们食安办的工作。 

  东方早报:食安办成立到现在,快有一年的时间了。这一年里,你感觉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顾振华:食安办面临的挑战,一方面是食品企业的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企业的主体责任难以落实。我们国家的食品企业,大部分还是规模小,分布散。有数据统计,全国20人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超过20%。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也不超过20%。20人,500万,是很小的规模了。 

  这就导致,许多企业的管理水平比较差,难以落实主体责任。有些食品经营者,对自己的食品,那是“打死我也不吃”,这说明什么?说明它就是盯着利益去的。很多经营者,不是把食品行业当做事业来追求,这是很危险的,他们是能省则省,能怎么赚钱就怎么赚钱。 

  从我们地方食品管理部门来说,现有食品安全的体制法制不完善,也是个很大的问题。国家管食品安全有许多法律,这些法律有很多交叉,造成了分段监管的模式。尽管说我们有协调,但是协调很难,法律经常碰撞打架。 

  东方早报:食品管理的法律怎么会碰撞呢? 

  顾振华:我给你举个例子。碰撞最多的法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管的是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初级加工品。比如,养的生猪是它管的,生猪屠宰之后,它是初级加工品,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管的。那么,农产品和初级农产品涉及种养殖、流通,甚至部分的加工过程。 

  而《食品安全法》呢,它不管种养殖,而管食品及其原料。因此,在食品原料领域,这两个法是交叉的,同时它们的管理体系是不同的。《食品安全法》有许可制度,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 

  这就出问题了。出什么问题呢?比如豆芽。你说,加工豆芽的过程,是农业的种养殖,还是食品生产?如果是前者,那是农业部管,后者是质监总局管。问题是,现在豆芽往往是规模化生产的,谁管?两边都不管,这事情连国家有关部门都说不清。上面说不清,到了地方,我们食安办只好来协调。怎么协调呢?我们就规定,你工业化规模生产的,归质监局管;农户自己小规模孵豆芽,农委来管。 

  但是这样还是不解决问题。质监局说,监管没问题,食安办协调由我们来管。但是,我要管也只能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来管,我没法发许可证,国家没有规定豆芽可以有许可证。那么豆芽到了流通环节又卡住了,流通环节说,你们是食品生产,要有许可证。这里要许可证,那里发不出许可证,这就是两个法律碰撞造成的。 

  现在上海,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各食品监管部门主动跨前一步,通过市食安办的综合协调,没有哪个行业是没人管的,但是我们管理的方式,往往无法纳入国家部委的模式。现在,许多初级农产品都已经工业化生产,这种情况下,不同的管理模式往往就会打架。 

  【处罚不够】 

  东西部经济差异较大 

  东方早报:很多民众都觉得,对食品安全问题,现在处罚力度还是不够。你觉得,现有的处罚力度是否足够? 

  顾振华:目前的处罚力度我觉得还是不够。因为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凡是上位法已经对某一类事件作出处罚规定的,那么你地方的管理部门就不能超过这个规定,不能罚得更多,除非国家对某个事项没有规定法律责任,那么我们地方可以自己制定法规。我们国家东西部地区经济条件差异比较大,你对西部的一些企业,罚10万可能是重罚了,但对东部地区,就不一定了。 

  东方早报:现在处罚的金额上限是多少? 

  顾振华: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分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按货值,最高是货值的10倍;另一种是直接上限,10万元。 

(责任编辑:佟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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