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琦:食品造假者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2012年03月10日 16: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全国人大代表、苏酒集团党委书记赵凤琦 摄影/中国经济网特约记者 唐卫

两会议食厅——2012年两会代表委员食品安全恳谈会现场 摄影/中国经济网特约记者 唐卫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记者王城韩肖)全国人大代表、苏酒集团党委书记赵凤琦近日在中国经济网表示,现有的食品违法处罚力度过于宽松,应该提高执法尺度,从重、从严判罚,给不法分子以震慑。食品造假者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赵凤琦是参加3月8日由中国经济网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联合举办的“两会议食厅——2012年两会代表委员食品安全恳谈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 

  “在过去的四年中,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很多议案和建议都涉及到食品安全。我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造假者的处罚力度。食品造假以谋取不法利益为目的,且明知会给食用者造成危害而实施造假,属于主观故意;具有危害公众安全的显著特征,而且直接损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很难弥补和修复。如果总是停留在所谓的罚款和吊销执照上,是解决不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赵凤琦建议,“食品造假者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而不应该以一般的犯罪论处。 

  赵凤琦表示,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更应该建立全民道德诚信体系。现在国家强调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一定要提高国民素质,树立核心价值体系。只有诚信体系和核心价值观都建立起来了,食品安全才会有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也将不复存在。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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