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透露案件争议 李途纯案问题缘何得不到释疑?

2012年03月05日 09:28   来源:《中国经营报》   

  “时至今日,我仍然希望国家从法制层面上保护企业家的合法地位,支持企业依法经营,让企业家活得有尊严,才能为社会为国家做出更多贡献。”2012年2月下旬李途纯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关于案件背后的争议,李表示暂时不便透露,希望时间可以做出公正回答。 

  据了解,李途纯代理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玉华正在积极争取,希望有关方面及时给予合理、公正的说法。 

  翟玉华积极讨要说法,其理由在于李途纯被羁押588天涉嫌“以权代法”、李案涉及关押12人均无合理说法,而李途纯被宣布“无罪”,相关责任部门理应向李途纯道歉并赔偿损失。 

  李案的问题缘何得不到释疑? 

  拘禁之争 

  2010年6月12日,李途纯突然被株洲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7月20日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同时被捕的还有儿子李帅、妹妹李冠军、弟弟李洁纯、太子奶机要室管理人员唐夏燕、朋友王海燕、太子奶原出纳赵娜以及太子奶创业团队中的几位高管。他太太金晓琳也多次遭到诱捕。”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一系列抓捕、寻找证据的过程中,导致2人死亡、2人瘫痪、多人遭遇身体和精神的严重创伤。 

  事发之初,正是李途纯与高科奶业就太子奶是否该破产斗争最白热化之时。牵强的是,2010年7月检方指控李途纯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由是基于2008年太子奶集团出台的《货款准备金管理办法(修改稿)》。 

  2008年初太子奶出现资金困难时,李途纯决定以“货款准备金”的方式吸收资金,按照检方说法,从2月到10月,湖南太子奶集团通过货款准备金共吸收资金6163万元。 

  翟玉华的调查表明,太子奶实行货款准备金制度以来,共到账准备金4800万元,案发前太子奶集团已通过各种方式返还3300万元。在剩余的1500万元中,李途纯的亲属有1200万元,其他人员仅300万元。 

  “货款准备金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法律上(《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没有争议。在本案中,准备金的收取对象有严格限制,集中于企业内部人员,不具备针对不特定社会多数的特点;准备金的上限有严格限制,有别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多多益善的做法;准备金的用途由缴款人决定,有别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犯罪行为人吸收后存款的特点;准备金的性质为预付货款,用于投入生产,并不涉及金融业务。” 

  最终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对于李案不予起诉的理由也是因为“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犯罪构成要件”。 

  据了解,从被拘捕到宣告无罪的588天里,李途纯涉嫌四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抽逃资金、挪用资金。李途纯案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的过程中,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变更起诉书罪名。 

  “他们就是想把李途纯关起来,方便启动太子奶的破产程序。”在翟玉华看来,李途纯不仅遭受长时间羁押,多次病危得不到应享受的取保候审待遇,还不允许律师代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大股东之权。“公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某些人获取个人利益、打击他人的工具,李途纯被拘留的第二个月,文迪波就推动太子奶开始破产进程,并在破产重整结束后才允许李取保。” 

  多位法律界专家表示,依据《破产法》规定,重整程序开始后,作为托管方的高科奶业(原株洲市天元区常委文迪波为高科董事长)必须向管理人交付太子奶公司的财产,向管理人清算与太子奶的债务。 

  但事实上,高科奶业并未依照上述程序,直至破产重整实施前仍然控制着太子奶。 

  越位之争 

  “仅靠文迪波显然没有能力推动如此大案的发生,一个简单的问题是他有这么大的权力调动公安、法院乃至株洲政府部分职权部门吗?”翟玉华表示,从表面上看,以高科奶业董事长文迪波为代表的利益集团为私利推动了太子奶的破产。“可以说是高科奶业的行为不但越位,而且侵权了。但太子奶破产事件及结果是相关部门及人员执行政府意图、政府服务不到位等一系列原因综合造成的。” 

  而株洲市政府的管理、服务是否越位?太子奶事件中有一个细节颇具玩味。 

  在文迪波的事件遭遇多次举报,各种事件频频发生之后,2010年8月左右,株洲市政府组织了太子奶事件协调小组。但令人惊讶的是在该小组中,文迪波担任组长,此外该组成员还包括来自政府、司法等部门的副主任级干部。 

  2012年1月20日,李途纯案被株洲市检察院宣布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但重获自由的李途纯与太子奶已没有任何关系,这样的结果已无法改变。 

  翟玉华透露,李途纯无罪释放的幸运除了他自身的坚持之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检察系统的重视,“是法治建设湖南的一次经典案例”。但株洲市有关部门应该对此事有个公开的说法,剔除法治的污点。 

  “李途纯的坚持付出的人身自由、经济利益和家人生命的代价却委实超出了一个民营企业家在经济活动中所能有的想象力。”一位长期关注李案的法律界资深人士表示。 

  李途纯曾在写给清华EMBA同学会的《狱中遗书》中说:“我请求让我们这一代长期背负骂名、长期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企业家,死后都能得到安抚。” 

  截至记者发稿时,株洲市政府并未对记者关于李案涉及的重重争议和疑虑做出公开回复。 

  关于李案是否涉嫌违规、违法操作,是否涉及权力寻租,株洲市政府会不会向李途纯道歉,会不会给李途纯经济赔偿等疑问仍在继续。

(责任编辑:张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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