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食品勾兑,为何屡屡让人“醋”不及防(图)

2011年08月19日 10:24   来源:解放日报   

食品勾兑,为何屡屡让人“醋”不及防

  尽管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纠正了之前记者的 “误读误报”——“陈醋95%为勾兑”为“山西95%以上的醋是添加了国家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且根据专家的观点,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添加,就不存在安全问题。 
  然而,“醋”不及防的“勾兑门”之外,味千拉面骨汤、肯德基豆浆等也在日前被曝出勾兑内幕。原本合理的食品添加被一些商家演绎成了滥添加、乱勾兑,事件被曝光时,每每令人猝不及防。这背后,一些食品添加剂“有标准、没检测”,部分被广泛使用的添加剂尚无标准可依的现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勾兑本无罪,却因滥用“消耗”人体健康 
  号称钙质含量是牛奶4倍、普通肉类的数十倍的味千拉面汤底,被曝出是用浓缩液勾兑而成的,一公斤浓缩液可以勾兑出100碗汤;每杯售价7.5元的肯德基纯豆浆并非现磨,而是用豆浆粉勾兑而成,每杯成本只要0.7元;还有用工业冰醋酸勾兑的食醋、用水解植物蛋白液勾兑的酱油、用酒精和葡萄糖等调味料勾兑的料酒……种种食品勾兑乱象,让消费者谈“勾”色变。 
  其实时至今日,几乎没有一种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食品是不含添加剂、不做任何勾兑的。而这条路,已经走了几千年。 
  公元前1500年,埃及用食用色素为糖果着色,公元前4世纪,人们开始为葡萄酒人工着色。最早使用的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是1856年英国人从煤焦油中制取的色素苯胺紫。不过,直到20世纪初,食品添加剂才真正让“化学改善生活”成为事实,而“化学化食品”的灾难也紧随而至。 
  现代食品工业中本应值得称道的科技发明,如今却屡屡闯祸,甚至“消耗”人体健康。尽管多数专家认为,食品科技本身无害,食品安全灾难频发的源头是食品生产者对科技产品的滥用和恶意使用所导致的。 
  眼下,在德国,很多人开始主张吃没有化学添加剂的 “祖母的面包”。事实却是,我们既无法再回到自给自足的年代,也不可能让现代食品工业就此停住脚步。 
  ■“有标准,没检测”,食品监管只好“打酱油” 
  面对现状,制定食品标准,规范制作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是必由之路。但目前,国内食品行业却存在“有标准,没检测”的情况。这不但让相关的食品标准和规定处于虚置状态,也让监管人员无处下手。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称,市面上发现一种由不法商贩研发的 “化学酱油”,只要将砂糖、精盐、味精、酵母抽取物、水解植物蛋白质、肌苷酸及鸟苷酸这七种调味料及化合物混在一起,就可制作出“化学豉油”。这种“化学酱油”中含有的水解植物蛋白质若用盐酸分解,可能会释放致癌物质。 
  酱油跟食醋一样,也分酿造的和配制的。根据国家标准规定,酿造酱油的比例不得少于50%。也就是说,不含任何酿造酱油,只用各种化学物配制的“化学酱油”是违规的。但由于化学酱油配制时间短、成本低,一些商家就用配制酱油冒充酿造酱油卖。 
  商家之所以能冒充成功,关键在于无论是旧的国家标准,还是正在修改的新国标里面,都没有涉及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的区分问题,对于配制酱油中是否真的按照规定含有50%以上的酿造酱油,没有办法测定。 
  检测不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以食醋为例,有关部门从未对配制食醋和酿造食醋给出明确鉴定办法,别说企业在生产配制醋时是否加入了超量冰醋酸根本无法鉴定,就连所添加的冰醋酸是食用的还是工业用的,目前在技术上也检测不了。此外,地沟油也没有有效的检测办法,蔬菜“催熟剂”也没有检测指标……有人甚至将这种“有标准,没检测”的情况戏称为食品监管“打酱油”。 
  ■大部分使用中的食品添加剂无规范标准,有质量标准的不到300种 
  立法滞后于科技,这本可理解。然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规范过度滞后于食品工业发展或落后于国际标准,是必须直面的问题。 
  在今年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民进中央提交了一份提案,呼吁加强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监管。该提案称,目前我国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达到23大类、2300多种,直接产值超过3000亿元,已经成为食品工业重要的行业之一。但作为监管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质局发 (2005)202号公告所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名录,仅覆盖了23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的不到300种,至今没有更新。也就是说,目前市面上大约只有13%的食品添加剂是被许可生产的。 
  对此,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秘书长薛毅表示,给一种新的食品添加剂制定标准,尤其是安全性方面的标准,需要长时间的检验,所以进展不会很快。 
  填补空白的努力也在进行中。针对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牛肉膏、一滴香等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法规空白,卫生部已于7月5日发布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并将于9月5日起实施。这个终于出台的《通则》,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但是,其中如“复配食品添加剂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等笼统规定,依然难以成为明确的执法依据。 
  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立法与监管,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监管食品添加剂 
  各国法律有侧重 
  日本:添加剂使用坚守有益健康原则 
  日本在添加剂监管方面最大的特点是坚持两个原则。第一是安全原则,即确保食品添加剂不存在任何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成分,包括潜在的危险成分。 
  第二是有效原则,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有利于消费者身体健康。且如果这种改善可以通过不使用食品添加剂来实现,一旦使用则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因此,即使添加剂是安全的,如果对人体没有益处也不允许添加。 
  美国:要求申请人提供添加剂检测方法 
  美国添加剂监管以法律体系完善、严格而著称。在添加剂审批监管方面,《食品和药品管理法》规定,在添加剂使用之前,使用人必须提出申请。申请书中除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特征、加工过程、稳定性、预期用途和使用量等之外,如果需要通过限定食品添加剂的用量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还要提供该添加剂的定量检验方法,以保证不会超过限量规定,且方法必须具体、精确、可靠。 
  欧盟:添加剂必须被证明无害才能使用 
  欧盟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有一条“预警原则”,即只有那些已经被证明无害的食品添加剂才能够使用。换言之,即使某食品添加剂未被证明有害,且极有可能是无害的,但在被证明无害之前,仍是被严格禁止使用的。采写/本报记者 吕林荫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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