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及时公布有毒食品信息是执法底线

2013年05月20日 12:00   来源:东方早报   

  知道一样东西有毒,当然应该第一时间告诉可能吃到它的人。这本不该成为一个艰难的抉择,但有的部门却没能做到。 

  5月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餐饮环节一季度食品抽检数据: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发现镉超标(即抽检18个批次,有8个批次镉超标)。但广州市食药监局又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 

  到底哪些大米有毒?在舆论汹汹追问之下,5月17日晚,广州市食药监局公布了包括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食堂在内的四家涉及使用“镉大米”的单位;18日晚,又公布了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但对于产品流向及查获数量则仍未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明确只有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才有权公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任意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所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按照该法做到准确、及时、客观。但这次广州市食药监局却明显没能做到。44.4%的大米镉超标的抽检结果本身,就足以让人心惶惶,而广州食药监部门之前拒不公示涉案企业、品牌名称的决定,制造了更大的悬念,将个别品牌的质量问题上升为民众对整个产业的不信任,引发了社会更严重的恐慌。大米本是南方人的生活必需品,让已经通过调查掌握有毒大米具体信息的地方政府部门告诉老百姓哪些大米不可以吃,是一个再卑微不过的诉求,但食药监部门还是一度说出了“不便透露”这样的话。 

  其实,在镉大米问题上,广东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搞“躲猫猫”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今年2月底,就有媒体报道湖南部分镉超标大米流入广东,当时广东省卫生厅通报称:“部分退货的问题大米由湖南经销商销往广东省个别地区用于饲料用粮”。那么“个别地区”又是那些地区?至今有关方面仍未公布相关信息。南方日报记者经过多月调查发现,当初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只返退了其经销的100余吨镉大米,其他都被降价处理销售,并没有真正用于工业用途。可以说,这次镉大米危机只是上一次镉大米危机的回头潮,讳疾忌医从来不能解决问题。 

  而且,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滞后并非偶发事件。比如在前不久的“农夫山泉标准之争”中,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雀巢、统一、可口可乐、康师傅等瓶装水品牌,并没有执行国家标准,而都是执行自家的企业标准。记者向这些企业提出公开企业标准时,多被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食品安全法》规定,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原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规定:卫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但目前仅有云南省卫生厅主动在网上公示了备案的企业标准,很多本应接受公众监督的企业标准却成了企业自己的“商业秘密”。 

  再比如,去年11月,江苏苏州市质监部门就查获了“美素丽儿”山寨奶粉事件,但不可思议的是,案发之后小半年过去了,“美素丽儿”却没有被要求下架,直到今年3月28日央视曝光之前,无数宝宝还在吃着这款来路不明的山寨“荷兰奶粉”。 

  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危机的确存在,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政府有关执法部门讳疾忌医只会把矛盾埋得更深,制造食品安全、政府公信双重危机。及时、全面公布有毒有害食品信息,必须成为一条不容逾越的执法底线。前不久,国家食药监总局方面发出了“让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这种掷地有声的话,那么如果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故意隐瞒、拖延人命关天的食品安全信息,又该当何罪呢?(首席评论员 沈彬)

(责任编辑:佟晓群)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
手机看中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