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娃哈哈集团委托律师事务所致函娃哈哈合资公司达能方董事范易谋,就他本月25日向7家合资公司所发函件中单方面宣布他本人为各合资公司新任董事长提出异议。
律师函表示,外方召集的“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不符合各合资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各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影响合营各方重大利益的事项,在表决同意的董事中必须中外双方至少各有一名董事。而6月20日和21日的“董事会会议”上,中方委派的董事并没有对该事项表示同意。因此该项“董事会决议”的产生违反了章程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同时,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于外方委派的董事目前已经担任了各合资公司的副董事长,在中方原来委派的董事长宗庆后先生辞职后,应由中方另外委派一名董事继续原委派的董事长未完成的任期。
(责任编辑:李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