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达能集团对外发布通告,称已正式启动法律程序对付娃哈哈非合资企业。达能集团在通告中称,2007年4月9日,作为合资企业的大股东,达能集团向娃哈哈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寄出了正式的书函,要求他代表合资企业起诉未经合法授权、非法销售与合资企业相同的‘娃哈哈’品牌产品的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达能集团称这是他们采取法律行动的第一步,并为解决争端设立了30天的期限。但截至到昨天,娃哈哈合资企业的管理层未对非合资企业的违法行为采取任何行动。达能集团称在此情况下,达能集团正式启动了相关的程序。至于具体的程序以及正在与合作伙伴进行的协商等敏感问题,达能集团通告中称‘目前尚不便透露。’达能同时表示,‘一直没有放弃通过和平协商解决争端的希望,也会为此尽最大的努力。’5月8日是达能以大股东身份向非合资公司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娃哈哈和达能也再次进行了一天的董事会,但最终双方会谈的结果仍未公布。此后业界及媒体曾分析,达能因种种原因,未必会正式启动法律程序。达能董事长兼CEO弗兰克里布也曾发话,若双方目前不能达成协议,5月9日之后,7月将是提交诉讼的新大限。
还会有下一个“娃哈哈”
对宗庆后而言,1996年签署的那份合同,无疑让他追悔莫及:‘由于对商标品牌的专业度了解不够,使得娃哈哈陷入了达能的圈套。’品牌专家李光斗则对此观点持赞同态度,表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宗庆后中了达能十年前就设好的‘消灭式合资’的圈套。已经有很多外资吞并国内行业领头羊的案例,比如在中国销量颇大的捷达汽车,其品牌JETTA(捷达),并不归合资公司所有,而是归德国大众汽车所有,跨国公司的深谋远虑可见一斑。而资深财经观察员吴晓波认为,宗庆后的诉求颇有可商榷的地方。因为自始至终,达能并无大错。‘当年协议白纸黑字,如果真的埋有“机关”,也只好怪自己眼睛不亮,怎么可能有推倒重来的道理?饮料行业早就是一个完全竞争领域,国家政策并无保护之必要,一切愿卖愿买。’乳业营销专家劳兵预言,‘娃哈哈案例不会是最后一个,一定还有下一个。’事实已经证明,以市场换取技术的做法有待商榷,而企业自身的心态也很重要,不能轻易放弃原则,资金也不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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