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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执行一而再再而三 "禁鲜令"公信力何在?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1日 07:42
杨志刚
    昨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称,“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7年1月1日”。这意味着,备受乳制品业内争议的“禁鲜令”将第三次被推迟执行。

    “禁鲜令”本应在去年10月1日全面执行,但因各地奶业协会的反对,在去年9月29日和今年5月31日被两次推迟。

    “‘禁鲜令’不应该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迟执行了,必须废止或作出修改,否则公信力何在?”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广东奶协副会长王丁棉言语中透露出不满。

    “禁鲜令”引起概念混淆

    所谓“禁鲜令”,是指2004年8月1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出版发行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下称《指南》),旨在对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作出解释。

    《指南》明确规定,“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成为“禁鲜令”的出发点。由于目前我国乳品企业生产液体乳执行的国家标准有两个:GB5408.1《巴氏杀菌乳》和GB5408.2《灭菌乳》,《指南》的上述规定就意味着所有乳制品包装标识上均不能使用“鲜”字。按此规定,经过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奶不能称为“鲜奶”,更何况经过超高温灭菌的UHT奶。但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身并未提及禁止标“鲜”。

    中国奶业协会原副理事长王怀宝认为,“禁鲜令”得到执行就意味着,由生鲜奶加工而成的巴氏奶与复原乳都不是“鲜奶”,从而在名称上混淆了两者在质量和口味上的区别。从促进养殖业发展的角度来讲,将由生鲜奶加工而成的巴氏奶与由奶粉加工成的复原奶混为一谈,等于打击了牧场和奶农的生产积极性。

    王丁棉认为,《指南》还混淆了生鲜奶和巴氏杀菌奶(新鲜奶、鲜奶)这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而王怀宝说,在国外,未经巴氏杀菌处理的生鲜奶和鲜奶在名称上的确是不同,英文名分别为“raw milk”和“fresh milk”。

    奶协新准则分“生”“鲜”

    由广东奶协牵头组织,四川、新疆、陕西、上海、北京等地奶协于9月联手制订了一份《液态奶标签实施准则》(下称《准则》),在集中讨论修改后将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意在废止争议已久的“禁鲜令”,将巴氏奶、超高温灭菌奶(UHT奶)、还原奶分别标识。

    王丁棉介绍,《准则》草稿中特别明确了“生鲜奶”的定义:从健康牛、羊等奶畜的正常乳房挤下来的天然乳腺分泌物,仅经过冷却或过滤,但未经杀菌、弱热杀菌、净乳,特别是未经过巴氏杀菌的牛奶,被称为生鲜奶(或生奶)。

    《准则》拟将乳品分类使用三种标识:添加还原奶的标明“复原乳”,UHT常温奶标明“瞬间超高温灭菌奶”,巴氏杀菌乳标明“巴氏奶”或“鲜奶”。

    王怀宝透露,农业部和各地奶业协会一致认为,“禁鲜令”应被取消。他指出,我国人均奶制品占有量不足,乳品产业相对落后,需要政策大力扶植。值得警惕的是,虽然复原乳已经被要求标识,但今年进口奶粉量仍然上升,受利益驱动,一些企业仍在使用进口奶粉生产复原乳,而没有作出明确标识。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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