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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9月9日举行的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工作取得新进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商务部深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将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在介绍该公告出台背景时表示,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百姓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国高度重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2018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商企业负有召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依法实施召回。“但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地在境外,在实际监管中面临鞭长莫及的困境,导致问题产品召回力度被打了折扣。”
有鉴于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商务部深入研究,起草了上述公告。该公告聚焦三个关键点:一是责任压实,不留空白。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召回制度,真正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二是召回落地,境内有人。跨境电商企业必须通过委托方式,在境内指定一家合作方协助召回,主要解决“找不到人”的监管难题。三是平台监督,保障有力。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跨境电商平台要督促企业与合作方主动召回。对不履责的企业,必要时平台可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让“平台促落实、监管有抓手”。
(刘 明 李 可)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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