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统筹新规发布 提示私家车主签订合同不合规

2025-07-31 07: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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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统筹新规发布 提示私家车主签订合同不合规

2025年07月31日 07: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 庞昕熠

多部门日前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交通安全统筹仅限大型运输企业内部互助,严禁对外销售。针对部分机构假借统筹名义违规经营保险业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监管部门将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严打犯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同步发布风险提示,呼吁消费者认清交通安全统筹非保险本质,警惕非法销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险保障。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交通安全统筹只能由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实施,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安全统筹是一种互助性非营利行为。

根据通知,各地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要将本地区经营范围中含“机动车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及时向同级交通运输、公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相关部门要逐一开展排查。公安机关还将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从事机动车统筹等业务经营的非金融持牌机构进行任何合作。

“交通安全统筹本是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内部互助行为,近年却被有关机构或者个人假借包装成商业保险对外销售,引发大量纠纷,损害消费者权益。”为帮助车主有效辨别非法经营与交通安全统筹、商业保险的区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称,交通安全统筹仅限企业内部互助,对外销售属非法违规行为;交通安全统筹非保险,要强化对非法交通安全统筹的风险认识;运用保险行业便捷服务方式,确保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实性。

据了解,交通安全统筹是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以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的,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按照《通知》规定,以“XX机动车统筹”“XX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为名,与不属于运输企业内部的普通车主、社会大众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的行为,均不合规,国家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责进行治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打击。

保险业协会指出,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定资质的保险公司才能经营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的规范,注册资本、偿付能力等均需达到严格标准,从产品设计、销售、理赔、客户服务全流程均有明确监管规定,能够为车主有效分散风险,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交通安全统筹属于非保险性质的互助行为,部分企业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开展非法经营具有极大风险,是《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整治的对象。广大车主需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意识,在参保前认真辨别、仔细斟酌、理性选择,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要,向合法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投保。

针对不法机构将交通安全统筹包装成商业保险,车主难以分辨保单是否由正规保险公司出具的情况,保险业协会提醒称,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咨询确认保单信息。保险行业还上线运行“金事通”APP,支持车主查询名下合法有效的车险保单信息,核验是否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承保,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对于高赔付风险新能源汽车,保险行业建立了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搭建了“车险好投保”平台,新能源车主尤其是新能源货车、出租车和网约车车主,均可通过“车险好投保”平台投保,以获得充足保险保障。

保险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落实《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开展风险提示。通过行业自律方式,加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人员合规管控,做好消费者教育,引导提升甄别能力,为广大车主营造放心、透明的保险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刘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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