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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电商预售成为侵权“预谋”

2022年06月09日 10:41   来源:工人日报   

  预售制已成为一种电商“新玩法”。然而现实中,有些商家拖延发货、随意更改发货日期甚至单方面撤单、不接受退换货。有些商家打着预售幌子,实为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把预售制“玩坏了”。法律界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应发布合规指引,平台也要守土有责。

  “618”未至,电商预售大幕已拉开。烦琐规则之下,消费者还在苦等发货。记者发现,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预售商品种类的边界在逐渐扩展,发货时间也从最初的10天变成30天乃至45天。

  作为一种“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有不少网友吐槽,一些预售制操作“越来越看不懂”。从隐瞒预售事实到设定“霸王条款”,再到推迟发货甚至直接撤单,种种乱象层出不穷。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强化刚性约束,针对预售商品种类、发货期限等问题制定统一规范,并责成平台自查自纠,不让预售成为侵权“预谋”。

  超长预售变“空头支票”

  “‘618’都要到了,‘双11’买的东西还没发货。”“以前电商都是以‘快’为噱头,怎么现在开始‘比慢’了?”……

  在某社交平台上,网友创建了一个“讨厌预售”的话题,阅读量已过千万。在“万物皆可预售”的当下,网友晒出的预售商品甚至包括电池、泡面、猫粮等,引来吐槽。

  90后岳琳有近十年网购经验,她记得预售制起初只针对定制款衣物等特殊商品,而现在几乎已经无所不包。随着这股风越刮越猛,原本几天就能到的商品,现在至少要等半个月。

  岳琳自己就刚经历了一次糟心的预售。“我4月10日下单了一件小西服,商品页并未标注预售,谁知付款后客服突然表示,发货需等待30天。”翘首以盼一个月之后,她却等来了“工厂出货延迟,还要等10天”的消息。

  “商家不想压货我理解,但预售也不能毫无底线,就这么一拖再拖,衣服即便收到也过季了。”岳琳说。

  除了不告知预售、随意更改发货日期,还有商家单方面撤单。

  此前,楚婷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预售15天的面霜。到了约定的发货时间,商家称“原料缺货,无法生产”,要求她申请退款。“面霜是全款预售,售价600多元,每月成交量约200单,这相当于一笔短期无息贷款,我都怀疑商家是在利用时间差牟利。”楚婷质疑说。

  不退预付金、不能退换货、不接受中差评……一系列“霸王条款”也让消费者直呼上当。

  一场网红直播中,宝妈茜茜看中了一条裙子,并在主播的话术引导下果断订购。裙子的预售期是两周,她很快意识到这是一次“冲动消费”,联系客服想退掉预付金遭到拒绝。

  裙子到货后,茜茜发现明显货不对板,她决定退货。结果客服发来购买页面截图,一行极小的字写着“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从此茜茜看到“预售”便绕道走,“简直是花钱买罪受”。

  商家不能借预售转嫁风险

  商家为何如此青睐预售?这是一种无奈之举,还是规避风险的投机行为?

  “电商服装同质化严重,如果不试‘水温’就盲目备货,到时候全压在仓库里,上新一次赔一次。”一家女装店主理人刘阿杜告诉记者,借由预售可以提前测试市场反应,及时调整生产,按需向工厂下单,从而将仓储成本降到最低,消费者也能因此享受到一定优惠。

  然而,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些网红店铺“一点风险都不想担”,“双赢”恐变“双输”。

  比如,考虑到退货率较高,有的商家预售100件,但只生产70件,通过设置超长预售期,把前一批顾客的退货补单发给下一批顾客。还有商家发现预售数据不佳,便编造理由单方面撤单,让消费者承担试错成本。更有甚者,连样品都没有,挂出一张效果图就搞起了预售……

  江苏省消保委近日发文称,一些搞超长预售的商家表面上进行了告知,并无不妥,但实际上利用经营优势地位,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实质上的不公平经营行为。

  北京拙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谢燕平分析认为,消费者在订购预售商品时,即已与商家达成网络购物合同,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如期发货,反复更改发货日期、无故取消订单都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需为此承担退款、退还预付款并且支付利息、合理费用等法律责任。

  4月28日,中消协也点名超长预售。对于部分商家设置预售商品不退换、预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消协援引相关法规称,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预售不能凌驾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上,商家理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

  相关规则亟待进一步明确

  “网购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传统法律带来诸多挑战。”谢燕平说,“在预售模式下,目前只有商品房预售规则趋于完善,在普通商品领域,尤其是针对网络交易形式,法律并未做出明确限定。”

  谢燕平表示,监管部门应发布合规指引,明确预售商品的种类要求,并根据商品类别,对预售期限做出限制性规定;加强对平台和商家的监督,重点打击“隐瞒预售”“强制退款”“货不对板”等钻空子行为,通过信用档案、黑名单等方式对商家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也为消费者选择提供参考。

  记者发现,对于预售中的“猫腻”,一些平台已出台相关制约措施。

  “规制预售行为,平台守土有责。”刘晓春认为,电商平台应当依规完善预售机制,在信息披露方面形成统一规范,要求商家明确标注预售商品的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风险提示等内容,并强化上架审核,过滤掉超出合理预售期限的商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向记者表示,平台首先要确保用户评价能正常发挥作用,这对商家来讲是一个很大的约束。此外,应提供更便捷的投诉和纠纷解决通道,为消费者提供有力支撑,假使商家明显利用预售来欺诈,平台有义务协助消费者维权。

  薛军建议,消费者交易前要弄清预售规则,与商家明确约定各自权责,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保留凭证进行维权。对商家来说,口碑的建立终究要靠消费者的信赖,商品虽可预售,但品质和服务切莫缩水。

(责任编辑:殷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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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10:41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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