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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上海市市长应勇:确保促进民企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2018年11月16日 07:1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本报记者 沈则瑾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上海实际,狠抓贯彻落实,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对此,经济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上海市市长应勇。

  民营经济对上海发展重要性不言而喻

  记者:上海如何看待和评价民营经济?

  应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对此,我们深有体会。民营经济作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上海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四个重要”上。

  一是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上海民营企业创造了全市四分之一的生产总值、五分之一的进出口总额、三分之一的税收收入。今年前3个季度,上海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9%,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3.7%、6.8%和11.0%,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1.2%,这些指标增速都快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是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主体。在上海科技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超过九成,全市近半数的专利授权由民营企业获得。

  三是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创造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近年来,上海每年新增就业岗位60万个左右,民营企业新增就业人数占全市的比重超过七成。

  四是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增强市场活力的重要力量。今年以来,平均每个工作日新注册企业1332家,其中96.4%是民营企业,活跃度达到80%。全国互联网百强中,上海民营企业占了18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汽车、科技型制造、数字创意等领域,一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脱颖而出。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两翼齐飞”

  记者:上海如何促进国资、民资、外资一视同仁、共同发展?

  应勇: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国资、民资、外资一视同仁、共同发展,关键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不懈推动国资、民资、外资合作共生、共同发展,坚持不懈促进国资、民资、外资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目前,上海已经形成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两翼齐飞”的格局,一个翅膀都不能缺;已经形成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三资联动”的格局,一个资本都不能丢;已经形成在沪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四轮驱动”的格局,一个轮子都不能少。我们先后制定实施了国资国企改革“20条”,扩大开放“100条”,最近又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7条”,就是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两翼齐飞”“三资联动”“四轮驱动”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联系服务民企工作制度已经建立

  记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海如何走在全国前列?

  应勇: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上海考察时要求我们,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带头贯彻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上海营商环境总体是好的,但还有很大优化空间。今年以来,我们实施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和53项政策措施。世界银行最近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上升32位跃至第46位,其中上海权重占55%。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不限于世行的10项评估指标,还要更加全面、更大力度,目标是加快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我们在前期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台了《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7条具体举措,主要亮点概括起来就是“三、四、五”。

  “三”,就是推出“三个100亿”,为民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包括建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00亿元,把现有5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逐步扩大至100亿元等。

  “四”,就是降低“四项成本”,为民企降本减负。一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二是降低用地成本,实施新增产业用地出让底线地价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容扩产,免缴增容土地价款。在国有产业园区,对中小型创新民营企业给予租金优惠。三是降低要素成本,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同时进一步挖掘潜力,降低用电、用气、物流成本。四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今年内建成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90%的涉企审批事项实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五”,就是加强“五个支撑”,为民企核心竞争力提升创造条件。一是大力培育龙头和骨干企业,研究开展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工作,获得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享受总部经济相关优惠政策。二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优质企业技术改造相关审批服务,支持其“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优质的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比例按照政策上限执行。三是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加速民营科技企业成长,对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给予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增值税。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覆盖范围,加大支持力度,集成社会创新服务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按照创新活动支出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四是营造企业人才成长良好环境,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需求、产业发展需求、平台建设需求,精准引进包括优秀民营企业家、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五是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充分运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方式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品牌价值,支持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对出口国际市场尤其是出口重点地区的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加大应用示范支持力度,可最高按照专项支持比例30%上限给予支持。同时,加强制度供给。《若干意见》发布后,上海市委、市政府快速落实,目前已经建立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制度。通过市区党政领导带头联系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我们还要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经济日报记者 沈则瑾)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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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6 07:1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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