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虹蕾 每经编辑 胡玲
6月4日,昆明航空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6月5日(含)(出票日期/旅行日期)起,昆明航空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此外,国航也在同日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航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 2018年6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责任编辑:吴晓薇)